供货企业: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欠款; 建设公司、曹某:因上游工程款未结算、资金周转紧张,申请分期支付。
调解小组放弃仅靠卷宗调解模式,组织双方前往项目现场实地核查:
账目现场核对:召集双方财务、项目负责人,当场核对发货单、签收凭证、对账确认函,双方签字确认供货、已付款、未付款金额无任何争议。 实物抽样检测:专家使用测厚仪、卡尺抽检10处已安装支架,对照合同型号、镀锌厚度核验,确认产品完全符合约定,不存在质量瑕疵,供货数量与现场安装量一一匹配。 台账交叉印证:调取施工日志、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比对发货、签收时间与施工进度,形成完整闭环证据,彻底消除 “供货不实、产品不合格” 潜在争议。
事实完全明晰后,调解小组分层次疏导双方诉求:
向建设方释明:收货对账即确认债务,长期拖欠将产生违约金、商誉受损、涉诉记录等多重违约成本; 向供货企业说明:被告并非恶意拖欠,上游回款滞后是资金困难根源,一次性付款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分期方案更利于债权最终兑现; 四轮磋商敲定责任与履约条款:建设公司、曹某共同承担全部款项,自愿承担原告律师费;协议增设加速到期条款,任意一期逾期,剩余全部款项立即提前到期,强化履约约束力。
调解结果:分期履约落地,案结事了无遗留隐患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合计支付219476元(含205476元定作尾款+14000元律师费):
首期同步支付7万元货款+14000元律师费; 二期支付7万元; 三期结清剩余65476元。全部款项约定三个月内付清,协议签订后经法官合法性审查,被告按期足额清偿全部款项,纠纷彻底实质性化解,未衍生执行、信访等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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