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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全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21 18:37:47     0
关于优化全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优化全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粤金管〔202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广东金融监管局辖内各金融监管分局,增城、从化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银行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加快支持全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现就优化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央地政策叠加。2025年5月1日后,全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中央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中所对应的新发放贷款,纳入全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范围。上述企业同一笔贷款项目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政策期内,省财政年度贴息对应的贷款总规模2000亿元,先报先得,额度用完即止。

二、增加经办银行。除《实施细则》规定的经办银行外,增加江西银行、九江银行、长沙银行、厦门国际商业银行等4家在我省设置分支机构的异地城商行,以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外资银行。

三、规范数据审核。各经办银行汇总初审通过的贷款企业名单及材料,按时报送贴息申请;加强贷后管理,严防资金套利和空转。第三方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系统筛查,采取自动化校验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经办银行初审工作、第三方平台审核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核查审核流程执行情况、审核标准落实情况、材料归档情况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粤金管〔2025〕15号)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前期已印发政策文件执行。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6年5月20日

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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