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19 10:31:21     0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和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多渠道融资,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新都府发〔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成都市新都区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自用生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合同,对2023年期间产生融资租赁费用进行补助。

(二)在新都税务登记且依法纳税,符合新都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工业企业。

(三)同一项目未申报过区级同类政策补助。

(四)在“成都信用网”近两年无以下不良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新都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成都市新都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由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附件3);

(四)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租赁合同及履行凭证;

(七)近两年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八)融资租赁资金入账凭证;

(九)依法纳税证明、(2023年1月-12月)完税证明。

(十)中小企业认定资料,包含社保清单、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支持标准

对中小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租赁自用生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设备租赁费用奖励。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的企业请于3月19日(星期二)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两份及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送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企业服务科 028-83977135

附件

1.成都市新都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书

2.成都市新都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

3.推荐意见

4.项目申报承诺书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