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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加强新能源(硅光伏、锂电池)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18 10:26:46     1
云南省关于加强新能源(硅光伏、锂电池)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新能源(硅光伏、锂电池)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6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云南裕能“1·21”中毒窒息、云南杉杉“3·18”石墨化炉喷炉灼烫、广州智光储能“3·23”锂电池测试闪爆、扬州晶樱光电“3·27”火灾等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压实新能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硅光伏、锂电池等新能源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强化硅光伏行业(单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板等制造企业或项目)和锂电池行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以及锂电池生产企业或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体系化业务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构建项目建设全流程技术服务与监管体系,在项目立项之初,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介入,同步明晰安全法规与手续办理流程;可研设计阶段,全程参与指导企业开展安全评价与安全设施设计,从源头规避先天性安全缺陷;建设阶段,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按图施工要求,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履行重新审查程序;试运行阶段,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试运行方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正式投产后,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与制度规程,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障、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适时开展实战型应急演练。

二、建立精准化帮扶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硅光伏和锂电池产业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经验不足的实际,建立“会商研讨、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工作机制。对首次应用的新工艺、新装备,应企业所需,提前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安全会商论证,从源头把控技术安全风险;对新兴系统性安全风险,提请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组开展分析研判,统一监管标准与处置思路,避免监管盲区、误区;对在建企业,要将技术服务“提前介入”项目建设全周期,严格对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通过技术核查与专业指导,规范项目安全设计与施工,杜绝因技术标准缺失引发的“先天不足后天难改”的安全隐患;对已建企业,组织专家团队定期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精准辨识新型工艺、特殊设备的潜在风险,指导企业制定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推行智能化风险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测分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构建“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系统智能分析功能,对企业上传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等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精准识别风险突出、隐患反复、整改不力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及时发布分级分类预警信息;对系统预警提示的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推送至相关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跟踪督办整改进展,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新能源行业领域有关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项要求(附件1)以及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六条措施(附件2),常态化监督指导企业做好有关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预警信息及时响应等重点工作,对预警信息较多、工作落实明显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约谈提醒、专项督导、巡查执法等组合措施,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年度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和执法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硅光伏和锂电池产业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问题隐患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新能源(硅光伏、锂电池)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于8月1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项要求

2.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六条措施

2026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邮箱:jcc3073@163.com)

附件1: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项要求

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人员;非公司制企业为厂长、经理等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7项法定职责,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督促其他负责人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5〕7号)规定,动态研究组织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参加1次安全检查。

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参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及配套印发的《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细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应重点做好的29项法定事项和149项具体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严格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涉及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如单晶硅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硅光伏和锂电池行业企业,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5〕36号)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5〕36号)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在可研阶段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或安全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依法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在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前依法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涉及交叉行业领域的按就高原则执行。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自查发现并通过“双控系统”或“应急宝”主动报告整改的不予处罚,监管部门执法发现的“三同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还要以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形式完善“三同时”手续。

五、严格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

严格依法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结合实际开展“红橙黄蓝”安全风险源点辨识,针对性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时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全员分级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动态管控安全风险、清零安全隐患,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六、严格安全教育培训

依法规范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及时开展岗前教育和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要持续开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专题学习和培训解读,确保全员认真学标准、准确用标准;要狠抓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利用好班前班后3—5分钟时间,开展一条安全法规、一条安全标准、一条安全规程、一条安全视频、一个安全常识、一个典型案例等小而实的安全常识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两项制度建立运行

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5〕7号)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全面落地“两项制度”,隐患自查情况要通过“双控系统”或“应急宝”APP进行报送,企业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排查重大隐患并签字上报;要学习借鉴企业可持续发展(SCORE)项目理念,建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跟踪落实—效果验证”的闭环管理机制,监管部门对自查上报且按期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行政处罚;要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畅通员工报告渠道,及时足额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企业负责人要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落实不好的,倡导柔性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经济考核,可通过教育感悟、乐捐盆景、自查违章(隐患)抵销、义务劳动、亲情教育等方式强化对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认识,让一线员工“愿报告、敢报告、会报告”,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的安全管理格局。

附件2:

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六条措施

一、严格火灾爆炸安全风险防控

新能源(硅光伏、锂电池)行业企业存在特性和共性火灾爆炸安全风险,须重点予以防控。

(一)特性安全风险管控

1.硅光伏生产企业。要强化单晶炉全流程安全管控,防范矩阵式规模化密集布置单晶炉爆炸“多米诺”效应,重点加强对石英坩埚循环次数,钨丝绳寿命及热场组件的过程质量与工艺控制,严防冲击型漏硅爆炸;开展炉体及管阀密封辅件气密性检测和氩气供应系统检查,严防气保失效漏硅爆炸;强化对单晶体炉主加控制及工部执行系统,通讯故障、炉体超温、晶棒失重、工艺参数异常、电极漏电、UPS电源、锅升、晶晃、炉压、CCD液口距等关键报警与联锁系统检查,严防控制系统失效漏硅爆炸;严防人员操作漏硅,严格规范全流程人员作业行为,严防屏蔽连锁保护,擅自修改工步执行参数、冒险处置异常,野蛮加投料等“三违”漏硅爆炸;规范设置单晶炉冷却水系统流量、温度、压力监测报警及应急供水设施,确保冷却系统稳定可靠,严防“缺漏水”引发爆炸;严格规范硅料破碎分级、配装料、机加倒磨、切片修边、氩气回收、拉晶炉过滤等涉硅粉尘工序收尘系统管理,确保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并规范运行粉尘防爆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含硅废水收集,硅泥沉积、压滤、储存、运输全过程管控,严控pH值、含水率等工艺技术指标的全流程管理,防范硅泥集中堆放产热自燃以及水化反应产生氢气集聚爆炸风险。

2.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企业。溶铁工序应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框架结构厂房,保持良好通风,严格管控铁粉投料工序的金属粉尘爆炸风险,规范设置氢气浓度检测报警联锁装置,防范伴生氢气集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涉燃气的管道和设施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国家标准规定,天然气燃烧装置(热风炉、烘干窑等)应设置自动点火、火焰监测、熄火保护等装置,点火失败或意外熄火,应立即切断燃气供应,严禁未经强制通风换气和燃气浓度检测合格后再次点火,强制送风燃烧装置的空气管道应规范设置泄爆阀,燃气阀组应规范设置固定式天然气浓度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及天然气入炉总管紧急切断阀联锁,重点防范燃气火灾爆炸事故。涉及双氧水储存使用的,须设专用库区,落实泄压、防晒、降温、泄漏收集及在线监测措施,严禁与禁忌物料混存混用,严格控制反应温度、pH值及加料速率,泄漏后严禁使用易燃吸附材料,配备抗溶性泡沫及应急冲洗设施。

3.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企业。要重点强化人造石墨生产安全管控,严格工艺变更管理,严防因工艺参数突变、炉内压力失衡、炉温失控、排气异常、送电偏流拉弧、炉体保温隔氧绝缘失效等引发石墨化喷炉造成人员灼烫、厂房火灾、设施损毁等事故;严密防范异常跑料导致烟气收集系统可燃气体积聚、挥发烟尘闪燃爆燃事故;严禁使用未经安全验证的危险原辅料入炉生产、擅自压缩石墨化送电时长、违规提升送电功率、出现威胁安全生产的异常工况未停电撤人等冒险组织生产的行为;硅碳复合负极生产必须采用成熟可靠且经安全论证的生产工艺,涉及流化床化学气相沉积(CVD)工艺和碳包覆工艺的,要严格管控硅烷、乙炔、丙烷等易燃易爆原料气的储存、输送、使用、泄漏检测及紧急切断措施;规范硅粉、碳粉、硅碳混合粉、碳微球等涉爆粉尘的加工、收集、输送、储存管理;强化含氢气、一氧化碳等危险尾气处置,确保反应装置温度、炉压、保护气流量等关键参数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完好有效,严防硅烷等泄漏自燃爆炸、反应炉热失控喷炉、涉爆粉尘爆炸、可燃气体燃爆等事故发生。

4.成品锂电池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锂离子电池生产安全规范》(AQ7017-2025)规定,重点聚焦热失控核心诱因,重点防范过充过放、外部短路、机械损伤、高温环境及制造缺陷等风险,化成、老化、分容工序应实现电池电压、温度实时监控,配备自动灭火和排烟系统,设置防爆柜或独立防火分区;仓库中不同健康状态(SOH)的电池应分类储存,严禁能量密集堆放,保持间距和通风,安装烟感、温感及气体探测器(检测CO、电解液挥发气体),并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同步落实材料优化(选用高稳定性正极、阻燃电解液)、电池管理系统升级(防止过充过放)、消防设施完善(专用灭火器如七氟丙烷、细水雾等)、防水防潮措施及全员安全培训,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切实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5.锂电池隔膜生产企业。要重点强化二氯甲烷、白油等易燃可燃物质的储存、使用及回收环节安全管控。二氯甲烷储存及回收区域设浓度监测报警联锁、围堰及自动喷淋系统,使用车间独立布置并保持负压通风,回收系统采用密闭循环工艺;白油储存区设防火堤及液位监测,输送及加热系统控制温度低于闪点。萃取车间电气设备须符合防爆要求,配备自动灭火及应急洗眼淋浴器,严禁明火作业,定期开展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演练。

(二)共性安全风险管控

硅光伏、锂电池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储存、使用甲醇、氢气、氨气(氨水)、双氧水、硅烷、乙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管理要求,强化防雷、防静电、防泄漏、防积聚、防爆电气、防火间距、通风除尘、监测报警、紧急切断等安全措施,确保设施合规、管控到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必须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辨识、评估、登记、备案、监测监控及应急处置等各项要求;要重点防范工艺尾气处理装置内硝酸铵、亚硝酸铵、氢气、一氧化碳等易爆物质积聚、分解、燃爆风险,强化尾气系统温度、压力、氧含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预警与联锁控制,严防超温、超压、可燃气体积聚引发爆炸事故;硝酸铁制备工序尾气系统严禁采用液氨(氨水)进行吸收处理,从源头杜绝爆炸性副产物生成风险。

二、严格中毒窒息安全风险防范

硅光伏和锂电池行业生产企业要规范设置有关排风系统并确保实施有效运行,须重点排查整治氩气、氮气等惰性气体及氨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积聚风险,规范设置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通风系统联锁控制。硅光伏企业使用氨气开展氮化硅沉积(PECVD工序)的场所,必须安装氨气检测报警装置并与通风系统联锁;涉及硅料集中酸洗场所、单晶制绒场所,必须安装氟化氢等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通风系统联锁;涉及硅烷、磷烷等特种气体的环节,应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校验固定式、便携式有毒气体探测器。锂电池负极材料企业须重点防控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积聚,石墨化炉尾气系统应配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等净化设施,在作业区、厂房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强化机械通风。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使用氨水、NMP等物料的,须严防氨气中毒及有机挥发物危害。成品锂电池老化、化成、测试等环节应防范热失控产生氟化氢、磷化物等剧毒气体,在老化房、测试房规范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与应急通风装置,配备足量防毒面具、洗消器材等应急装备,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处置、有效救援。

三、严格特殊作业管理

硅光伏和锂电池行业生产企业要严格有限空间、高处、动火、临时用电、盲板抽堵、吊装等特殊作业管理,建立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作业审批、风险辨识、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管控措施。所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现场监护,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或持过期、伪造证件作业;要重点加强动火作业的可燃气体检测、有限空间作业的“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带佩戴等核心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切实防范特殊作业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化工工艺和危化品安全管理

涉及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硅光伏和锂电池行业生产企业,须严格对照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标准,结合工艺特性与危化品使用实际,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使用等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要建立覆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废弃处置各环节责任,落实双人双锁、分类分区储存、禁忌物料隔离等防控措施。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确保异常工况下自动联锁处置。要全面排查双氧水、硅烷、醇类等易燃易爆气(液)体以及氢氟酸、硝酸、氢氧化钾、硫化钠等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重点装置和场所,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标准规范,及时整改违规设置、防护设施缺失、监测预警不到位等问题,健全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泄漏等措施,坚决防范有关危化品燃爆、腐蚀、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

五、严格打击治理“三违”行为

硅光伏和锂电池行业生产企业要深刻认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根源,据统计90%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均由“三违”引发,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机制。要结合生产工艺和岗位特点,全面梳理并制定覆盖全员的“三违”行为负面清单,明确各类违章的具体情形和判定标准,使反“三违”工作有据可依;要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确保管理人员带头遵章守纪;要加大现场巡查和视频监控力度,对作业现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建立“三违”行为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对严重“三违”人员实施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对屡教不改者坚决予以清退,形成有力震慑;要结合内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主动查纠身边的“三违”行为,形成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全员共治的良好局面;要定期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反“三违”专题培训,深入剖析“三违”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引导员工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转变。

六、严格特殊时期安全管控

硅光伏和锂电池行业生产企业在元旦、春节、“五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两会等重点时段,原则上停止一切非必要的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确因生产急需开展的,必须严格执行提级审批管理,由企业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制定专项安全方案,落实作业前风险辨识、安全交底、现场监护及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可控。同时,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和两会期间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响应及时;带班领导须熟悉应急处置流程,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科学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全力保障特殊时期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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