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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资质的公告(第一批)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要求,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各市、沈抚示范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了“失联”“空壳”机构排查工作,并于2025年12月18日对“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名单(第一批)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内,125家“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现公告取消上述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资质(名单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名单所列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不再具有相关行业业务资质,不得再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相关业务。被取消业务资质的机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设立批复、经营许可证等原件交回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登记,变更后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使用“贷款”“小贷”“信贷”“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字样。被取消业务资质且存续的机构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社会各方开展相关业务时,注意不得与附件所列机构开展地方金融业务合作,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特此公告。
附件:被取消业务资质的“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名单(第一批)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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