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学校内部采购与招标工作需要,公开遴第三方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现诚邀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本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学校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数量1至2家,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服务内容是为学校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采购代理(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服务,以及根据委托采购(招标)项目需求,采购咨询、市场调研、人员培训、专项检查,编制采购需求调查、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组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协助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答复质疑、投诉,解决纠纷以及与采购(招标)有关的相关专业服务。
(一)代理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二)代理机构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网站打印的备案信息);在兰州市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具备招标工作必备的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2023年至今未出现以下情形(提供承诺函):
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无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
4.无因参与项目竞争而被政府部门认定有虚假响应的情形;
5.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说明函)。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七)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代理学校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从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至招标采购档案归档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审核采购需求内容。
(二)编制、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三)针对技术复杂采购项目组织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四)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六)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七)负责收取响应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签收记录。
(八)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九)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十)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十一)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相应备案及归档手续。
(十三)招标采购失败后须负责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5月20日,每天上午(周末除外)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兰州市城关区和政东街284号)。
联系电话:0931-4638115
(三)报名提交资料: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一)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上午9:00
(二)评审地点: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一)提供单位介绍、企业规模、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二)在兰州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属规范的开标、评标、档案资料室。且具有履行业务所必需的硬件设备。(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提供办公场所及开标、评标室以及档案室彩色图片,并能接受实地考察)。
(三)具有2023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有院校政府采购服务经验。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报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五)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报表)。
(六)提供团队成员配备情况,在册员工不少于5人,拥有专业的采购代理业务团队,投入我校采购代理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有专人负责,负责人须在本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七)编写可行的服务方案。
(八)采购代理收费说明,含按标准的下浮率收费、单个项目最低收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响应文件须按上述要求制作,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对待。所有材料整理完毕,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次评审采取综合评审方式,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学校具有本项目遴选事项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遴选结果将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示,未入围的参与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分年度签订代理协议。项目跨年度执行的,服务周期自行延续至该项目完成。
附件1: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遴选政府采购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需求
附件2: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遴选政府采购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供 稿:总务处
编 辑:高琰洁
审 核:罗 利
终 审:刘世界 李 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