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行业动态/2023-2024年度宜宾市“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活动开始啦!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09 20:10:49     0
行业动态/2023-2024年度宜宾市“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活动开始啦!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宜宾市

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协会决定在全市物业行业开展2023-2024年度宜宾市“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价范围

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参与评价。

02
评价原则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群众公认、从严评审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两年。本次诚信评价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

03
评选条件

(一)在宜宾市依法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至少一个以上物业服务项目。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物业行业政策规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优质,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

(三)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处置、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作业规程,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服务。

(四)按照规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在提交资料过程中不弄虚作假。

(五)不得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定期登陆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企业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上。制定公开服务承诺书并在公司和小区显要位置张贴。定期公布物业费用收缴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七)坚持收费合理、公平、公开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共收益、投诉电话等,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八)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不得挪用、截留和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的监督,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九)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妥善处理业主投诉,做好回访记录;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十)在物业服务活动终止时,按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停止物业服务活动或擅自撤离物业服务区域。

(十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创先争优活动,所管理的物业项目至少有一个“市优”以上项目;依法纳税,模范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十二)物业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服务业主、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04
评价等级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 /T22116-2008,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分为三等(A、B、C)五级(AAA、AA、A、B、C);评价结果满分为100分,依据企业评价综合得分确定企业诚信等级。

1.AAA级诚信企业:企业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

2.AA级诚信企业:企业评价得分满80分,不足90分;

3.A级诚信企业:企业评价得分满70分,不足80分;

4.B级诚信企业:企业评价得分满60分,不足70分;

5.C级诚信企业:企业评价得分不足60分。

A等表明企业诚信较好,B等表明企业诚信一般,C等表明企业诚信存在较多问题。其中:AAA级:诚信很好。AA级:诚信良好。A级:诚信较好。B级:诚信一般。C级:诚信差。

05
组织实施

(一)申报准备。参评企业要对照《宜宾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服务项目业主或使用人意见建议,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确保问题归零、逐条达标。

(二)企业申报。参评企业要按照《宜宾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参评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内容,如实准备申报资料,尤其要依据《评价指标》逐条逐项进行响应,于9月30日(周一)前将申报资料(含申报表、公示证明材料<公示不少于7天>、自评分和评价指标响应材料)装订成册报至宜宾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

(三)初审和公示。协会进行先期审查并在协会微信群、公众号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投诉的,协会对投诉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协会组织考评组,重点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综合考评。

1.综合考核。采取集中审查、集体复议并征求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单位意见。

2.公示评审结果。在大众媒体或协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诚信物业服务企业”。

(四)主管部门审核。经考评通过的“诚信物业服务企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06
激励措施

(一)对获得诚信物业服务企业的单位,协会通报表扬,颁发奖牌、证书,并利用媒体和协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诚信物业服务企业”名单,持续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获评后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及各界监督,一经发现在评价过程中有虚报、假报资料或欺骗、隐瞒事实等严重行为的,协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取消诚信企业资格,收回诚信企业奖牌,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31-2377376。

强化行业自律
争创诚信企业

END

宜宾市物业管理协会
地址:叙州区利民路15号宜宾开放大学教师发展部二楼
电话:0831-2377376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