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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和发展趋势分析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09 19:45:57     0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和发展趋势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
转型和发展趋势分析
中证信用服务研究院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平台”)作为推进我国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与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承担着地方政府融资、公共项目建设、城市资产运营、民生服务保障等多重职能,在补齐区域基础设施短板、拉动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2015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正式实施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国发43号文”)出台,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新阶段,融资平台行业全面进入以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推动市场化实体化转型为核心任务的深度变革周期。近年来,中央层面密集出台化解隐性债务、规范融资平台管理、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隐性债务风险显著下降,地方债的发展势头强劲,退出融资平台名单主体数量不断增多。趋势上看,现有成果必定推动融资平台发展逻辑、职能定位、盈利模式与风险特征发生变化。本文旨在结合目前发展做以分析,呈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行业转型发展的整体面貌与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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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一:地方债逐步实现自发自还,省级融资权限扩大重塑地方资金供给格局

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是指省级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债务限额之内,自主组织债券发行、自主按期支付利息、自主足额偿还本金,中央财政不代为偿还、不承担任何兜底责任的债券管理模式,这一模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压实地方政府偿债主体责任、提升地方债市场化发行与管理水平的核心举措。截至2025 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到54.82 万亿元(2024年末为47.54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7.51 万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7.31 万亿元,全部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之内。2025年全年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达到10.31 万亿元(2024年为9.80万亿元),其中新增债券5.38 万亿元、再融资债券4.93 万亿元,债券平均发行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从资金使用用途来看,地方债资金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与传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核心业务范围形成有效衔接,逐步替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的政府性融资功能,成为地方建设发展资金的核心来源渠道。2015年起启动一般债自发自还试点工作,初步建立省级政府自主发行、自主偿还的管理机制,2024年12月国务院明确10个省份及河北雄安新区开展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省级政府自主审核项目、自主安排发行节奏,中央层面仅进行备案监管,2026年4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围至14个省份及河北雄安新区,新增河北、江西、湖北、重庆等地区,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地区、成渝地区等国内核心经济区域。结合当前政策导向与改革推进进度,2027年6月末至2028年末或将成为地方债全面实行自发自还的关键时间节点。这一改革落地后将从多方面重塑地方资金供给格局,省级政府融资自主权得到显著扩大,尽管专项债发行仍受制于额度总量管控,基层政府财政自主运作空间尚未完全充分释放,但地方政府债券对融资平台的融资替代效应持续强化,融资平台正有序剥离政府直接融资职能。在此改革框架下,地方政府可于中央核定的债务限额范围内,自主统筹债券发行节奏、期限结构与市场化发行定价,资金配置更贴合区域发展实际及国家产业战略布局。通过与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形成政策协同与资金联动,地方债已然成为地方财政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稳固区域投融资支撑的核心载体。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的全面落地,地方政府资金供给模式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也将推动融资平台行业从政府依赖融资主体向市场化经营驱动的方向深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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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二:隐性债务化解与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同步推进,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主体有望打破刚兑 

我国隐性债务治理始终遵循认定、置换、化解、清零的清晰路径:2015 年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含融资平台承接的政府性债务),开启隐性债务显性化、规范化处置序幕,初步厘清平台与政府债务边界;2018年中央启动隐性债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全口径台账,明确范围、规模与期限结构,为后续化解奠定基础;2020年底起试点特殊再融资债,2021年至今密集出台再融资债、特殊再融资债、债务重组、资产盘活等政策,严控新增、稳步消化存量;2024年起进去政府与融资平台信用切割阶段,政策明确2027年6月底前实现融资平台名单、融资职能、隐性债务“三个清零”,无特殊例外、不设延期,2028年底前完成全口径隐性债务化解总目标;截至 2025 年6月末,全国超六成融资平台已退出政府融资名单,隐性债务清零同步推进,整体进度符合预期。从近年来隐性债务化解的路径来看,一方面是堵住融资平台无限扩张,全力推进其转型发展;另一方面,对已经认定的债务进行置换,促进隐性债务显性化,两条路径交错运行,直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简称“35号文”)颁布后实现交汇。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融资平台核心职能是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支持,业务范围围绕土地整理、基建代建等政府性项目展开,自身市场化造血能力较为薄弱,随着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传统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2015年颁布的国发43号文拉开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序幕,融资平台转型的界限得到了清晰的“政策认证”,完成了融资平台管理划界工作,明确退出名单主体不再具备政府融资职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债务边界得到彻底厘清。35 号文出台后,融资平台在政策层面被划分为名单内与名单外两类主体,其中名单外融资平台已按政策要求全面加快市场化实体转型进程。依托政策界定与自身市场化转型基础,此类主体已具备打破刚性兑付、实现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彻底切割剥离的制度条件与现实基础。尽管市场普遍认为,打破刚兑将推动系统性风险的上升,但是这一推断既脱离地域空间约束,又高估了风险外溢的辐射范围。从历史维度看,上个世纪90年代,广国投和粤海信托的破产以及重组既没有造成全域范围的系统性风险,反而推动了“窗口公司” 的转型发展。此外,从国际经验看,美国奥兰治县市政主体出现市政债券违约后,也仅造成临近县区的市政债券收益率上行,而并没有造成广泛的金融风险。

至此,随着隐性债务化解工作进入收官阶段、融资平台退出政府融资名单进程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对退出主体进行直接救助违背中央层面反复强调偿债责任属地化原则,地方政府对退出平台债务不承担兜底责任,打破政企信用绑定是既定政策决策。从现实发展逻辑来看,退出名单主体已经完成隐性债务清零、在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剥离了自身的融资职能并对外进行了公告。上述三个动作的完成已经使得融资平台成为了转型的主体,至于转型后的主体该怎么发展,是进行产业投资还是继续围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则完全是企业基于自身战略目的开展的市场化操作,其债务违约风险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若此时继续维持刚性兑付,将加剧市场道德风险,背离隐性债务化解的初衷,接近10年的化债之路将重蹈覆辙。从这一角度来看,35号文的“威力”远大于前期的政策,因为它直接将加速了融资平台的转型道路。退出融资平台名单主体打破刚兑,标志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行业彻底告别政府兜底时代,正式进入市场化信用定价与风险自担的全新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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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三:整合重组成为行业主流趋势,公益性承载与产业投资双轮驱动转型发展

在隐性债务化解与平台职能转型的双重压力下,整合重组成为“融资平台”行业应对发展挑战、实现转型突破的主流趋势,通过整合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职能清晰定位、主体信用等级提升,是融资平台完成市场化转型的终极体现。就整合模式而言,分类整合、聚焦主业是核心原则,逐步形成两大核心发展模式。第一类是公益性项目承载主体,这类主体定位为专门承接地方债资金、开展公益性项目建设与运营、负责资金规范拨付与支付的平台,不承担市场化政府融资职能,主体性质为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业务聚焦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等非盈利性领域,资金来源以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为主,具备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征,核心功能是替代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的政府性项目投资建设的执行职能,实现公益性项目与市场化业务的有效隔离。第二类是产业投资主体,这类主体定位为地方耐心资本的核心载体,开展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化业务,服务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主体性质为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业务聚焦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数字经济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积极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实现共赢发展,核心功能是推动地方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当前全国范围内融资平台整合重组工作推进速度持续加快,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湖南等省份整合活跃度位居全国前列,整合模式从过去粗放式合并转向专业化、精准化重组,多地探索出具有区域特色的整合路径,部分省份组建市级城控集团,整合区域内分散平台资产,打造规模化公益性承载主体,同时设立专业化产业投资集团,聚焦区域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开展投资布局,部分地市推动市级平台与县域平台联合组建全域国资投资公司,统筹债务风险管控、国有资源配置、融资协同发展,有效降低县域平台融资成本,还有地区将辖区内多家平台按照业务属性重组为城建、产业、文旅等专业集团,实现一企一业、主业清晰的发展格局,显著提升平台运营效率与信用水平。对于转型后的融资平台而言,整合重组并非简单的资产合并与报表整合,而是业务重构、治理升级、职能重塑的系统性变革,具备多方面核心价值,通过资产注入、债务重组、统一风险管控,提升区域整体信用水平,集中优质资源投向核心业务领域,同时清晰划分公益性业务与市场化业务边界,确保地方债资金规范使用、产业投资精准高效落地,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为,在现有政策的推动下,结合融资平台行业信用风险的边际变化,应着力关注以下几点:

(一)关注已退出融资平台名单主体的主业定位与区域产业规划的契合度

若相关主体未能摆脱传统政府代建、公益基建的固有经营模式,未能向属地主导产业、城市经营性服务领域转型,后续市场化融资空间将持续收窄。同时此类主体逐步脱离政府信用背书,债务风险暴露时难以获得地方财政及各类资源倾斜支持,大概率将成为信用估值重塑、率先打破债券刚兑的群体。

(二)审慎研判主体市场化自我造血履约能力

2027年6月底将全面完成融资平台名录清退及融资职能剥离,政企信用联动机制彻底割裂。后续行政财政兜底、专项纾困救助等外部信用支撑政策障碍偏大,偿债核心支撑将切换至主体盈利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若主体长期主业空心化、经营性持续亏损、内生现金流枯竭,在出现债务风险时候将直接触发市场化债务违约处置,无政策缓冲兜底空间。

(三)关注转型后主体的资产质量与市场化转型落地实效

35号文推动融资平台剥离政府融资属性、加速名录退出后,过往依赖政府划拨资产、账面规模虚高的弊端将逐步暴露。若转型后的主体缺乏可变现优质且合规的经营性资产、存量资产盘活进度缓慢,仅依靠传统公益性业务难以形成有效资产收益支撑;加之政策兜底逐步退场,无法通过资产处置、资本运作补充偿债资金,这类主体将在融资收缩与债务到期双重压力下,信用资质持续弱化,成为信用风险暴露的重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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