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现依据相关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融资奖励:
一、基本申报条件
1、企业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已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且申报时仍在板;
4、企业资质须为以下之一: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在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内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主体的私募股权投融资行为)。
二、奖励支持范围
对实际融资金额在1.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对实际融资金额在4000万元(含)——1.2亿元(不含)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对实际融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400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仅能享受一次奖励,已获得过奖励的企业在后续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