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主体应依法设立,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申报范围
展位费补助
公共布展补助
展位数量在12至30个(含)及以下的,公共布展补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展位数量超过30个的,公共布展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申请展位费补助提交以下材料
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附件3,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厦门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上传原件扫描版); 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盖章电子版); 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原件扫描版); 实际参展展位现场展示图片2—3张 (展位全貌、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展位号)。
组团单位申请公共布展补助提交以下材料
公共布展情况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上传原件扫描件); 公共布展搭建合同、对应发票、结算清单、对公转账凭证(上传原件扫描版); 公共布展方案、效果图(上传原件扫描版); 公共布展招标、中标相关材料(上传原件扫描版); 实际布展现场展示图片5张
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的展会项目,统一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5日; 发布之日后的展会项目,每场展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展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算起)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