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第14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已启动
第140届广交会计划于2026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6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6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6年10月31日—11月4日


申请起止时间
消息来源于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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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展位确认:即日起—2026年5月25日
品牌展位调整申请:2026年5月11日前
一般性展位代申请:即日起—2026年6月5日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后,与所属交易团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品牌展位
1.品牌展位确认
仅对企业自愿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请第139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对应展区确认品牌展位数量(路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报所属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
2.品牌展位动态调整申请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有意新申请品牌展位的企业,可填写对应展区书面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资质材料寄送所属交易团(已参评2026年品牌展位评审的企业仅需补充或更新资质材料)。交易团初审后填写预审推荐表,连同企业材料于5月13日前寄送对应商协会。
(二)一般性展位
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路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资质材料一并报所属交易团。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资格标准,禁止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服务机器人等友谊大厅(21.2)相关专区展位申请事宜另文通知。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某一展区申请3个及以上展位的流通型企业,如需与有供货关系的非流通型企业联营参展,请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同步上传双方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展位位置(展位号)安排公布后,参展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联营企业的展位号确认,联营参展方生效。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为:
一、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二、品牌展位参展企业应持有所有人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境外注册商标,其对应展区相关商品近两年平均出口额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详见附件)。
三、一般性展位参展企业对应展区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四、为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新企业或中小企业发展,各交易团可在各展区中安排一定比例 (最多不超过本交易团在该展区展位总数的20%) 符合第一点规定,但未达到第三点规定的最低出口额要求的企业参展。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监等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五)被司法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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