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驻区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优化融资环境的决策部署,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发展动能,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制定了《密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经第166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密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优化融资环境的决策部署,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发展动能,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在密云区依法登记注册、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通过辖区内银行办理的贷款业务。
(二)基本条件
1.合规持续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在本区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贷款用途合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市场拓展等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用于借新还旧(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定的无还本续贷业务除外)、清偿存量债务、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权益性投资及其他国家政策禁止领域。
4.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应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三)贴息标准
1.贴息范围与计算口径。对2026年签订贷款合同,且在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实际放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贷款合同首笔放款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予以贴息支持。贷款逾期、展期、罚息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2.差异化贴息比例。实体小微企业贷款为30%;实体中型企业、注册型小微企业为20%;注册型中型企业为10%;海河“25·7”区域性大洪水受灾严重的7个镇内实体经营的企业为50%。注重吸纳本地就业激励,实体企业密云籍员工达到10人及以上、且占员工总数比例超60%的,贴息比例提升至40%。
3.贴息额度上限。同一借款主体(企业与企业主认定为同一借款主体),小微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中型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注册型企业贴息金额不高于其2026年区级经营贡献增量的60%。同一笔贷款享受国家、市、区贴息资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四)贴息规模与兑付规则
区级贴息资金总规模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实行先贷先贴、额满即止管理机制。核定贴息金额累计达到资金上限后,后续新增符合条件贷款不再纳入本批次贴息范围。
二、办理流程与资金拨付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申报负担,贷款贴息推行“免申即享”服务模式,由经办银行统一代为申报,企业无需单独提交申请,实现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
(一)银行申报
1.驻区银行征得借款主体同意后,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首次申报:于2026年10月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截至当年9月30日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
3.常规申报:自2027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报送对上一季度合规贷款业务的梳理审核结果。
4.申报材料:《中小微企业贴息业务付息汇总表》(详见附件1),表格需加盖银行公章。
(二)联合审核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对企业注册登记、经营状态、纳税情况、贴息金额等进行联合审核、精准核算,形成贴息资金发放清单。
(三)资金拨付
实行先付后贴、按季拨付。贴息资金拨付方案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贴息资金及第三方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划拨至区发展改革委,再由区发展改革委拨付至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相关账户。
三、保障措施
(一)明晰职责分工
1.区发展改革委:承担政策牵头实施、统筹协调职责;组织联合审核、抽查审计、资金核算与清单制定;负责贴息资金拨付、政策宣传解读及日常管理。
2.区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及审计费用统筹保障;参与联合审核、抽查审计与资金核算;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管。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企业主体资格、注册登记信息、经营状态等合规性。
4.区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纳税情况。
5.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与落地服务,引导企业用好政策。
6.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政策传导、贷款投放、合规审查、统一申报、资金流向全流程监控,确保贷款与贴息业务依法合规。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审计监督: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抽查审计,强化风险防控。
2.违规处理:对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用途不合规等行为,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对金融机构、企业弄虚作假、合谋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方案旨在推动自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贴息工作,贴息资金全部兑现后,本方案自行失效。
附件:附件1:《密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附件:附件2:《密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