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与转型是近年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自2023年国务院出台“35号文”开启化债大幕以来,政策体系持续完善,2024年150号文确立了2027年6月底前完成平台退出和隐债清零的明确时间表,2026年2月国务院进一步出台转型指导意见,形成了从“风险缓释”到“实质转型”的制度闭环。以下是基于最新政策框架的全面梳理。
近期,网络上关于"城投公司将于2027年全面退出""城投债务2027年全部清零"的传言引发广泛关注,令不少城投行业从业者陷入焦虑。事实上,这类传言并非完全空穴来风,其政策源头可以追溯到2024年8月底,央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通知》(银发〔2024〕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该文件明确要求在2027年6月之前,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清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零,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剥离政府投融资职能。
一、把"平台清零"当作"城投消亡"
上述认识在于对政策条款的误读。政策原文提出的是"2027年6月之前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而市场上部分人士将"融资平台清零"简单理解为城投公司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却忽略了政策原文中"推动市场化转型"这一关键表述。
实际上,"城投退平台"是指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从受特殊监管的政府融资工具转变为普通的市场化企业法人,而不是要城投公司消亡。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切断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信用之间的隐性担保关系,转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公司,并不意味城投公司要全面消失。城投公司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运营等领域的核心作用并未被否定,政策导向更多是引导其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而非简单退出市场。
二、150号文退出的三个核心条件
根据150号文规定,融资平台退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隐性债务清零——融资平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清零;
剥离政府融资功能——转型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或合规注销,由融资平台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说明;
金融债务妥善处置——没有金融债务,或有金融债务但已征得金融债务2/3以上份额的金融债权人同意退出。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且2027年6月被设定为最后时限。在实际操作中,隐性债务清零是融资平台退出的核心要求,也是工作重心。平台完成隐性债务清零后,公司仍然可以正常运营,继续作为地方国有企业存在。
三、三类债务、两种路径、一个底线
"城投债务2027年清零"的说法之所以流传,是因为它将三个不同层面的事务混为一谈了。真实政策框架如下:
1.三类债务,各有各的时间表
隐性债务:2018年中央27号文给出了5至10年的化解时限,即总体要求在2028年前完成化解。2026年,化债工作已从"局部清零"转向"全域清零",甘肃、陕西、西藏等多地提出加快实现隐性债务清零目标。
经营性金融债务:这是真正难啃的"硬骨头"。据财通证券研报测算,2025年末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规模约为7.26万亿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于2025年首次明确将经营性债务纳入重点化解范围,但并非要求2027年清零,而是要求"多措并举化解",化解周期相对更长。
拖欠企业账款:一些省明确等地要求2026年化解80%、2027年台账内账款"清零",但这与城投公司自身的债务化解是不同层面的问题。
2.两种退出路径
融资平台退出主要有两个路径:一是注销清算,针对无实质性经营活动、仅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的"空壳类"平台;二是转型为市场化经营主体,通过兼并、重组、划转等方式成为市场化地方国企。后一种路径下,城投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继续存在。
3.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所有政策反复强调的一个共同底线是: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这是地方债务治理的红线,也是"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的前提条件。截至2025年11月,全国融资平台已减少4680家,化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2026—2027年:化债进入攻坚期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隐债化解、平台转型、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攻坚之年。当前化债工作呈现三大趋势:
一是隐性债务化解加速推进。截至2024年末,相较于2023年末的14.3万亿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下降3.8万亿元至10.5万亿元。2026年,更多地区提出加快实现隐性债务"全域清零",某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提前实现隐债清零",有些提出"力争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6万亿置换债券将在2026年完成全部发行,大规模隐性债务置换工作迎来阶段性收官。
二是平台退出要求实质转型。2026年,某自治区提出"加快推动全区融资平台清零",有些要求"出清单一功能的政府融资平台"。更重要的是,多地开始探索"退出后监管"——某省提出"探索建立退出后监管和评价体系",也有明确"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这表明政策已从"名义退出"迈向"实质转型",防止"明退实存"。
三是化债重心正在转移。2026年中央层面多次强调构建地方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地方债务管理工作思路从"短期攻坚化风险"转向"长效治理防风险"。化债范围已从隐性债务延伸至经营性债务——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标志着化债工作进入更深层次。
"城投2027年全部清偿债务"的说法,是将"融资平台退出时间表"误读为"城投公司消亡时间表"的结果。真实图景是融资平台作为"政府融资工具"的身份,确实将在2027年6月前终结;但城投公司作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仍将继续存在并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运营等领域的作用。 2027年的"大限",不是城投公司的终点,而是其从"为政府融资"转向"市场化经营"的制度性转折点。
这正如相关分析所言:"这不是一场腥风血雨的出清,而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型。拿着旧地图,确实找不到新大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