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附件1),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为法人则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供查验,并留相关复印件备查。
对于客户直接提出的异议申请,我们在收到异议申请时立即启动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查明原因,更正错误数据并通过《异议处理回复函》(附件2)书面回复申请人,并送达申请人预留的联系地址。
公司对异议信息进行审核属实的,应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删除,并报人民银行。
异议处理岗应至少每个工作日登录征信异议处理系统进行查看和处理,在收到人民银行登记的异议事项应当立即启动异议核查。
经核查,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在回复核查结果的同时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明确回复核查结果;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应如实回复核查情况。
核查回复后,异议处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后续反馈情况,对不符合处理要求的异议重新核查、更正和回复,直到征信中心接受异议处理结果。公司应在收到异议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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