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主线,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坚守“融资+融物”本源,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六章五十条,涵盖总则、公司治理、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及附则。一是强化内控合规要求。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需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加快健全内控制度,全面排查内控管理短板与漏洞,引导企业构建与业务规模、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经营理念,从内部筑牢风险防控防线。二是规范机构经营行为。严格依据最新监管要求,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与禁止性行为,细化租赁物管理规范,强调租赁物需为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产生收益的固定资产,规范租赁物购置、价值评估、处置等全流程管理,严禁非法集资、发放贷款等违规业务,同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投诉纠纷处理机制与信息保护制度,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在强化合规监管约束的同时,注重发挥政策正向引导作用,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优先服务先进制造、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推动监管要求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深度融合,增强政策的适应性与针对性;同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出台《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完善我市融资租赁行业监管体系,填补专项监管细则空白,引导行业规范经营、回归主业,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下一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做好《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融资租赁公司、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全面解读《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与监管要求,确保各相关主体准确理解、严格遵守政策。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构建“非现场+现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强化“空壳”“失联”机构的整改处置,推动行业净化发展环境,落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要求。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引导。加强与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坚守主业、合规经营,鼓励企业聚焦先进制造、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推动我市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建设金融强国。

来源:市委金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