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布了新的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要求AQ 3072-2026》,从这个标准的标准号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吗?根据这个标准的前言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含医药)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大家可以看一下,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针对的就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含医药)企业。比如说一家企业属于工贸行业也存在重大危险源,是不是属于这个标准的适用范围呢?至少从标准的条文可以看出,并不适用于该标准。
事实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原本就不是针对所有行业的企业。这一项制度来源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
从这个文件的名称也可以看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针对的就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同样的这个文件并没有把工贸行业纳入到其中。
既然这样,重大危险源也是仅限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吗?让我们看一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当然GB 18218还明确点出了不适用的几个: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军事设施;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原本就是危险化学品行业的要求,其他行业是不是适用,完全取决于该行业的主管部门的要求,至少标准并没有纳入进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