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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关注】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服务告知单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26 14:18:41     0
【共同关注】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服务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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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政策内容
为了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享受对象:
小微企业
五、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办理渠道: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向阿城区人社局申请资格审核。
2.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3.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七、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1-53721213

来       源:阿城区人社局

主       编:孙   孟

投稿邮箱:acxcbx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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