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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小微企业贷款 陕西印发最新办法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26 12:53:24     0
有关中小微企业贷款 陕西印发最新办法

城市金融看陕西

3月20日,陕西省财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证监局等七部门,正式修订印发《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此次修订在原“1+N”风险补偿体系基础上,加入“省市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旨在通过财政资金与金融政策的深度融合,引导更多信贷资源精准投向中小微企业及重点领域,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参与部门扩容 资金结构进一步优化

记者注意到,与2022年印发的原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将原六部门扩容至七部门,加入了证监局,同时,《办法》明确建立跨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在风险补偿资金的适用范围、重点支持方向、不良贷款认定及补偿流程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政策从“定向”到“精准”的跨越。

《办法》旨在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规范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风险补偿资金通过政银合作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项信贷产品,重点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绩效导向”原则,实行“全省统筹、省市联动、分类施策、动态调整”机制,营造健康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和金融共生共荣、协同发展。

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存款利息及运营收益以及其他合法合规资金来源。

与原办法不同,在运作模式方面,将“1+N”模式升级为“1+N+省市联动”模式,具体来看,包含:“1个总资金池”。即省级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由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风险补偿资金实行动态补充,保持合理适度规模;“N个专项子产品”。围绕重点支持领域设立专项子产品(以下简称“子项目”),可由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直接设立,也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行业发展需求提出设立申请商省财政厅研究确定。省财政厅根据年度财政预算规模、产业发展导向及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子项目年度贷款投放规模;“省市联动机制”。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政财力状况,自主设立本级风险补偿资金,与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形成多级联动、风险共担的资金保障体系。

多部门协同 全流程精准监管

同时,《办法》对风险补偿标准进行了动态优化。延续了原办法单户企业最高3000万元贷款额度、逾期超过90天即启动补偿的基础上,对风险补偿标准做了进一步规定:省级单独设立的子项目,风险补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70%;省市合作设立的子项目,风险补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85%。

并进一步明确了不予补偿的情形:对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存在虚假材料、违规操作等情形;贷款逾期后未按规定履行催收、追偿义务或未及时提起诉讼的;支持对象不符合办法及子项目实施细则规定的;金融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导致贷款损失等情形进行了明确。

在加强部门协作方面,《办法》对各部门包括市(区)财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从制度建设、审批、投放、托管、追偿等环节进行了全流程精准监管。

省财政厅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设定贷款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首贷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融资成本、不良贷款率等核心绩效指标;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提高或降低合作子项目规模。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合作银行,可采取约谈、通报、取消合作资格等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项目审核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托管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托管职责的,省财政厅终止托管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合作银行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省财政厅全额追回资金,取消其合作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支持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动态管理  合作银行职责进一步压实

对合作银行的遴选与管理,《办法》也做了详细规定。

从遴选条件来看。合作银行应具有服务支持对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按照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子项目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期限、权利义务及考核要求。

对于合作银行进行动态管理,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开展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或取消合作资格。

《办法》进一步指出,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后,合作银行应继续履行追偿义务,追偿所得扣除合理费用(包括受理费、申请费等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和律师费)后,按原风险分担比例返还各级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拟处置不良贷款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报省财政厅备案,处置回收资金按比例返还对应资金池;合作银行逾期未返还追偿资金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资金占用费。

同时,要求合作银行坚守合规经营底线,规范信贷操作流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信贷风险。按规定及时在相关平台完成贷款备案、逾期贷款备案等相关手续,每季度准确统计并报送子项目贷款投放、不良贷款等相关数据,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及托管机构开展数据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贷款发生逾期或出现风险隐患时,及时启动催收、追偿程序,并妥善保管催收记录、诉讼文书等相关材料;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后,持续履行追偿义务,按约定比例返还追偿所得资金。建立子项目不良贷款管控机制,定期监测子项目不良率,当不良率接近或超过规定上限时,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主动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报告相关情况,并按要求整改。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新办法落地见效,引导合作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陕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金融动能。

提示:需要办法全文,请私信或留言。

END

记者|宋菲菲

编辑|庞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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