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省出差中。
在与客户闲聊时,客户提起其一个朋友A因参与某地的城投融资服务,而被定为受贿,我起初有些疑惑,追问之后恍然大悟。
该地作为政府债大户,这几年频繁出现在各种债务危机和化债新闻里。为了帮助该地城投公司化债,朋友A利用其在金融界人脉,采用两种帮助政府融资:一种是牵线搭桥,一种是作为“资金方”直接下场。
这本没什么问题,但坏在朋友A不是一般人,而是该地某金融系统国家工作人员。
其实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没什么,只要能给切实给城投公司融到钱,也算是为家乡父老做贡献。但可惜朋友A的收费畸高,融资“中介费”或者“利息费”的比率均远高于一般市场标准。
另外,朋友A为了让程序“完善合理”,还在该地注册了空壳公司,这些公司没有实际业务、没有工作人员,甚至连工作地点也没有。
融资所需的资金,均来源于与朋友A工作有关的金融机构,朋友A并不实际承担资金风险。而且,朋友A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利用职权获得的信息对该地企业进行了筛选,即融资放款的对象是该地少数几个有实力的城投公司。
这些公司严格意义上——并不缺钱。
趙点迷津
上述分析是事后分析,显得条理清晰。
实际上,这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权钱交易方式,资金量大、专业且隐蔽。
但是,还是被相关部门给发现了,
不得不说,
对于踩着权钱关系走钢丝的人而言,风越来越猛,被刮倒的几率也是越来越大了。
安全第一。

(律所外景-北京国贸CBD核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