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股东对公司的贷款或融资承担连带担保的法律风险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18 17:12:40     0
股东对公司的贷款或融资承担连带担保的法律风险

股东对公司的贷款或融资承担连带担保的法律风险

今天和大家分享关于股权穿透的八把钢刀之股东对公司的贷款或融资承担连带担保的情形。

如果你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贷款或融资承担连带担保,会存在民事法律风险。

其中包括有:1. 直接对公司未清偿的贷款融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公司追偿的权利可能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落空;3. 个人财产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4. 个人信用会因未履行担保责任而受损;5. 影响自身后续投融资等经济活动。

详细聊一聊

1、直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公司未按约偿还贷款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请求股东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需先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公司逾期还款,法院判令股东对公司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追偿权实现受限的风险

股东承担保证责任后,虽有权在代偿范围内向公司追偿,但若公司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股东的追偿权将难以实现。保证人向公司追偿后,进一步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但因无法证明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该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直接体现了追偿权的实现风险。

3、个人财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股东的担保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公司的独立法人财产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三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提供连带担保时,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担保债务负责。若股东未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

4、个人信用受损的风险

若股东未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个人征信会留下不良记录,同时会被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如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入住星级酒店等),严重影响个人日常生活及社会评价。

5、影响自身投融资等经济活动

个人征信受损或存在未了结的担保债务,会导致股东在后续申请个人贷款、参与投资项目等经济活动中,因信用瑕疵被金融机构或合作方拒绝,增加自身经济活动的障碍。

个人建议

1、 梳理所有相关合同、资金流水,明确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的边界,先排除混同行为问题;

2、立即核查公司还款能力,督促公司按时履约,避免触发担保责任;若公司还款困难,提前与债权人协商展期或债务重组方案;

3、若已承担担保责任,立即向公司追偿,并同步固定公司财产线索,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4、 若存在其他保证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在承担责任后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相应份额。

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通俗来讲

你作为公司股东给公司贷款或融资做连带担保,这些风险跑不了:

1. 公司还不上钱,债权人能直接找你要,不用先找公司;

2. 你替公司还了钱后,如果公司没钱,这笔钱大概率就打水漂了;

3. 你的房子、存款、车子这些个人财产,都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用来还债;

4. 要是你没按时担责,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征信变黑,坐高铁、住酒店都受限制;

5. 以后你自己想贷款、做投资,别人可能因为你有担保债务或征信问题不跟你合作。

股权穿透,警惕防范

      我是刘志超,一名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律师(专攻人身损害类纠纷包括交通事故、工伤、医疗纠纷等+保险合同纠纷+税务风险筹划等)。擅长家庭风险保障,家庭资产配置、教育规划、养老规划。

      帮助你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做好家庭风险管理和资产规划,做您身边值得信赖的保险经纪咨询顾问和法律顾问。

我能为你带来什么:

1、全面的家庭保障规划方案:从超百家保险公司+超千款产品中,横向对比条款,纵向对比服务,根据不同的家庭需求去量身定制组合方案,通过组合搭配为您节省保费约30%-40%;

2、家庭保单梳理与协助理赔:家庭保单梳理及需求分析,保单整理及协助理赔。以及最新的保单托管服务,一站式帮你解决保障困惑难题。

3、一对一家庭资产配置方案:用全金融工具去规划,设计中长期投资,养老规划、教育金规划,财富传承,婚前财产规划,税务统筹。

4、专属的法律顾问各类法律案件免费咨询,需要法律诉讼代理,律师团队给予最高优惠折扣,不止于保险与法律,更愿成为更多伙伴朋友们值得信任托付的挚友。

我仅忠于委托人的利益

微信号|18842664324

欢迎长按二维码关注作者

如果您对保险和法律感兴趣,欢迎加我微信18842664324,深度交流~ 

如果喜欢,点一下“赞“和”在看”哦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