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拟改为竞争性磋商,需重新公告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18 09:50:58     1
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拟改为竞争性磋商,需重新公告吗?

❓问: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拟改为竞争性磋商,需重新公告吗?

✅答:不可以直接变更。公开招标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实践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只有两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以顺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二是公开招标失败以后,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三是只邀请参加投标的两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方式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但也须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另外,根据财政部2020 年12 月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74 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0〕13 号)规定,财政部将提高预算单位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取消除单一来源以外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八条 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兼投不兼中”条款在政府采购中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探讨
聊聊“兼投不兼中”


【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业财融合案例】医用耗材成本精准管控
【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业财融合案例】物联网技术赋能可移动医疗设备共享

【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业财融合案例】优化诊疗流程推动精益运营

【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业财融合案例】凝聚运营管理合力促进提质增效

【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业财融合案例】高值耗材智慧化管理

延伸阅读:

1.【功夫医工文集】三甲医院创建之医械管理

2.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 企业质量管理

3.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

4.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要点探讨(下)

5.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要点探讨(中)

6.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要点探讨(上)

7.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

8.【关于医保】DRG/DIP支付方式

9.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10.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

11.医用耗材集采的趋势

12.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有哪些流程?

13.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

14.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中质量管控环节包括哪些内容?

15.SPD模式中的医用耗材库存管理

16.医用耗材SPD管理模式

17.SPD模式中的医用耗材库存管理

18.医院采购13问答

19.采购2问答

20.数说广东“创新力”

21.法规学习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22.《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解读

23.法规学习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24.2024政府工作报告丨医疗卫生任务

25.2024政府工作报告丨关于政府采购内容

26.2024全国两会 | 关于医疗器械的提案

27.《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及解读

☆ END ☆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