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
一、适用对象
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二、支持领域
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三、贴息标准
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四、经办银行
21家全国性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
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有意向的企业可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联系。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