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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水务行业(欧洲)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05 21:06:24     1
企业出海:水务行业(欧洲)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与全球水务基础设施升级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水务类上市公司已成为海外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自身资源禀赋、政治体制与发展需求,在水务行业外资准入、税收激励、环境监管等方面制定了差异化政策,直接影响中企的出海路径与合作模式。
本文将聚焦欧洲、北美、中东、东南亚四大核心区域,系统解析各地水务市场的政策环境与核心风险,同时结合北控水务、长江基建、光大水务等企业的真实项目案例,呈现中国水务企业从工程承包、技术合作到资本控股、本土运营的多元化出海实践,为行业国际化布局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欧洲地区

1.欧盟国家

欧洲地区中,欧盟国家在水务领域的外资准入方面,自2019年起实施对外资并购审查法规(Regulation(EU)2019/452),允许成员国就供水、通信、能源等战略基础设施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评估。水务因常被视为关键公共服务,外资对水务类资产的控股投资在成员国层面可能触发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审查机制,尤其若涉及关键基础设施或大量个人数据。欧盟对水务领域外资进入并无统一股权上限要求,各国依据自身法律进行管理;此外,总体而言,西欧国家允许外资参与水务领域,但须按当地法律审批,不过近年来中国水务企业鲜有进入欧盟市场的案例,北控水务集团2013年全资收购法国威立雅在葡萄牙的水务资产(即CGEP公司)是唯一成功案例,也是首例中资企业全资收购欧洲大型水务公司资产的案例。
根据北控水务公告披露,2013年3月21日,北控水务与威立雅水务签订买卖协议,拟直接或通过旗下葡萄牙全资附属公司收购CGEP的全部股本、类资本注资及股东贷款,总代价为9509.3073万欧元(约合9.6044亿港元),可调整幅度最高500万欧元(约合5050万港元),最高总代价达1.00093073亿欧元(约合10.1094亿港元),所有款项以现金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支付。CGEP集团作为葡萄牙私营水处理运营商,其业务覆盖广泛,包括经营管理Mafra、Ourém、Valongo及Paredes等市政当局的饮用水供应系统与污水收集处理排放业务,运营维护Algarve区域的废水处理厂和饮用水厂,同时负责多家私营公司的污水/排水网络维护及回收中心、废物储存系统管理,服务覆盖葡萄牙中部约67万人,涉及日供水3.6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2.2万立方米的规模,包含20座污水厂、4000公里管网,以及4个特许经营项目和1个托管运营项目。从财务数据来看,CGEP集团业绩稳定,2011年实现收入4166.3504万欧元(约合4.2080亿港元),税后纯利88.844万欧元(约合897.32万港元);2012年收入增长至4214.7846万欧元(约合4.2569亿港元),税后纯利达104.003万欧元(约合1050.43万港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值为9786.7972万欧元(约合9.8847亿港元),资产净值1747.9673万欧元(约合1.7654亿港元)。北控水务表示,此次收购符合集团区域化发展策略,有助于平衡投资风险组合、进入欧洲水务行业,同时可结合双方经验提升管理效率与国际竞争力,而葡萄牙水务行业完善的监管环境及CGEP的长期特许权合约,也能为集团带来稳定可预期的财务回报。
税收优惠方面,欧盟成员国一般无专门针对水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水务企业应纳税收主要按照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费执行。欧盟层面会提供结构基金、Horizon科研资助等公共资金支持,但直接税收优惠有限,少数新兴市场欧盟国家(如匈牙利)曾对外商投资给出补贴或税收减免,但通常需通过招标等方式获得欧盟和国家资金支持,总体来看,欧盟水务项目的财政支持主要依赖政府或欧盟基金投融资,而非税收减免。
环境监管与许可上,欧盟对供水和排水行业制定了完善的法规,主要包括要求成员国综合治理水体生态的《水框架指令》(2000/60/EC)、规定统一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指令》(2020/2184/EU),以及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的《城市污水处理指令》(91/271/EEC)。此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指令》(2011/92/EU,经2014/52/EU修订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irective)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各国通常要求水务运营商持有水权许可、污水排放许可等相关许可证,若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还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这些法规确保水务项目必须达到严格的水质、水量和生态环境要求。
政治风险方面,西欧政治稳定,法律透明度高,整体风险较低,仅个别国家(如英国脱欧后的政策不确定性)需关注相关变动,总体而言欧洲市场政策成熟、法律稳定,不存在重大政治风险。
中国企业实践方面,截至目前,中国水务企业在欧盟的项目仍较为有限,除北控水务收购CGEP这一案例外,尚无其他大型成功案例。欧洲水务市场长期由法国威立雅、比利时水务公司等跨国巨头主导,地方政府亦有较强自主经营能力,中国企业需要通过并购或技术合作尝试进入,目前在欧盟尚无知名中国合资或PPP项目。

2.英国

英国的供水和水务行业自私有化以来,对外资基本开放。行业整体由私营资本主导,约70%以上的英格兰水务公司被海外投资者控股,包括来自中国、香港、阿布扎比、卡塔尔、马来西亚等地区的资本。
英国于2022年1月4日正式生效的《国家安全与投资法》(National Security and Investment Act, NSI Act)规定发生在特定敏感领域的特定交易需主动向英国、能源和工业战略部的投资安全部进行强制申报。其中17个敏感领域包括(1)先进材料;(2)先进机器人技术;(3)人工智能;(4)民用核能;(5)通讯;(6)计算机硬件;(7)政府重要供应商;(8)加密认证;(9)数据基础设施;(10)国防;(11)能源领域;(12)军事和军民两用领域;(13)量子技术;(14)卫星和空间技术;(15)应急服务供应商;(16)合成生物学;(17)运输。特定交易包括取得特定实体或特定资产的控制权的交易,水务行业属于敏感领域,若中资企业想要取得控制权,需要主动向投资安全部申报。
税收方面,英国无针对水务行业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水务企业需缴纳普通企业税(目前约19%),可享受与其他行业类似的资本支出加速折旧等一般税收待遇。对于投身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英国政府提供的主要激励是项目融资支持(如绿色基建债券发行便利),而非直接税收减免。
环境监管与许可方面,英国水务行业监管体系完善。供水业务由Ofwat(英国水务监管机构)监管,企业需获得供水许可(Water Supply License)才能运营;污水收集和处理由环境署(Environment Agency,英格兰)或苏格兰环境保护署监管,污染物排放需办理排污许可证。英国的《水工业法》(WaterIndustry Act1991)及其后续修订规定了供排水公司资质、运营标准和价格监管机制,要求公司定期报告水质、安全等指标并执行投资计划。大型项目也需遵循环境影响评估制度(UKEIA Regulations 2017)。近年来英国政府关注水环境问题,如改善暴雨污水溢流、提升管网耐洪能力等,都需要水务企业配合并满足严格的环保要求。
政治风险方面,英国政局总体稳定,但需关注脱欧后政策调整对水务行业的潜在影响。私人化模式长期争议较大,英国政府近期对外资持股、企业债务和股息监管越发严格,水务行业的改革讨论升温。总体而言,英国市场风险中等偏低,但需注意政策改革和监管动向对海外投资的影响。
根据英国议会报告,七成自来水公司归海外投资者所有,中国及香港地区资本通过直接收购、间接持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长江基建集团牵头的财团对Northumbrian Water的收购。2011年8月,长江基建联合长江实业、李嘉诚基金会组成财团,通过全资拥有的UK Water提出现金收购要约,拟收购Northumbrian Water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价为每股465便士(约合60港元),交易总价值约24.116亿英镑(约合309.167亿港元)。此次收购所需资金约21.987亿英镑(约合281.873亿港元),由财团三方按40%:40%:20%的比例通过认购UK Water股份、贷款票据等方式提供,其中长江基建的财务承担总额为8.795亿英镑(约合112.752亿港元),部分资金来自内部资源及股权过渡融资。
Northumbrian Water是英格兰及威尔士10项受监管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之一,在英格兰东北部以“Northumbrian Water”为品牌运营,在东南部以“Essex & Suffolk Water”运营,业务覆盖广泛且财务表现稳健。截至2011年3月31日,该公司录得除税及非经常性项目后纯利1.784亿英镑(约合22.871亿港元),资产净值达4.759亿英镑(约合61.01亿港元),其稳定的运营表现与英国水务行业完善的监管体系,成为吸引中资财团收购的重要因素。此次收购是中资在英国水务市场规模较大的直接投资案例,通过财团控股模式实现了对欧洲核心水务资产的布局,也体现了中国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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