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沙沟镇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全镇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您们好!首先衷心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燃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近年来,因燃气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高发多发。2021年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9月11日,大连市一住户家中因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教训极为惨痛,全镇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燃气使用生产经营单位迅速按有关要求购置安装,或咨询燃气安全设备专业公司、燃气供应企业指引安装。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加大对使用者的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加强用气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室内用餐区禁止使用燃气,避免重大用气事故发生。
下阶段,镇直各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燃气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按有关安全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规使用燃气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沙沟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8日
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将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