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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投融资方式参与项目的方式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17 10:26:22     1
企业以投融资方式参与项目的方式

工程领域,不同类型的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在以市场经营为导向的趋势下,央国企或者有国资参股的工程企业,通过投融资方式参与项目减少竞争对手,以提高项目成功率。现就市场上常见的运作方式简要介绍如下。

方式一:【央国企工程企业参股】

央国企工程企业以投资人+工程建设身份介入,通过“投资人+EPC”、“投资人+施工”等方式取得项目,央国企工程企业与地方国企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央国企以小比例参股,地方国企控股,项目公司与央国企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方式二:【央国企工程企业小比例参股,同时引入社会投资人控股】

央国企工程企业会引入一个第三方金融机构,共同作为联合体参与项目;联合体与地方国企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工程建设任务委托给央国企工程企业;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利益一般由央国企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商谈后达成。

方式三:央国企绝对控股

央国企工程企业组织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通过“投资人+EPC”、“投资人+施工”等方式取得项目,联合体与地方国企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联合体中的央国企在股权比例上控股,地方国企参股。

方式四:【联合体牵头方需要控股,联合体成员/部分成员不出资】

具有出资能力的央国企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组织企业组成联合体,取得项目;联合体牵头方组织联合体中具备出资条件的部分成员与地方国企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联合体中不具备出资条件的联合体成员,虽然不履行项目公司出资义务,但可能需要向联合体中具备出资条件的合作伙伴承担连带责任。

方式五:【国资参股企业独立经营】

国资参股企业独立经营取得项目,与地方国企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所需资金由国资参股企业和地方国企共同负责,双方通过项目公司完成投融资。

方式六:【国资参股企业与国企组成联合体经营】

国资参股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常规情况下,联合体成员包括央国企),通过经营取得项目。取得项目后,国资参股企业组织联合体成员与地方国企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时,央国企参股企业可能需要联合体中的部分央国企成员方信誉背书。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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