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企业或个人而言,当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将手头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向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股票质押借款”。
不论是限售股、科创板股票,还是新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分股东持股规模大小,只要股票具备一定流动性与价值,都有机会通过这一方式获得资金。融资金额通常覆盖3000万元至5亿元区间,若企业资质优良,额度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整个流程审批迅速,放款高效,资金成本年化利率约6%起,支持提前还款,最短借款周期可设置为两个月。办理手续方面,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质押登记。
除了股票质押,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也可凭借自身信用申请贷款。适用对象包括A股或港股上市、市值不低于30亿元的企业(暂不包括软件开发、网络科技及农业类公司),且要求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报均未出现亏损。贷款额度一般在5000万至5亿元之间,平均每笔约1亿元,年化利率在8%到12%左右。
目前业务重点区域为长三角、珠三角及省会城市,其他地区的项目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所谓“股票质押”,本质上是出质人(如公司股东)将其名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担保物抵押给资金融出方(即质权人),从而获取流动资金支持。最常见的场景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将股票质押给券商等机构,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须在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完成之时正式设立。也就是说,只有完成登记手续,质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股票质押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一是场内质押,也叫股票质押式回购。它是在交易所系统内进行的标准化业务,融入方以股票为抵押,向融出方(如券商或相关资管计划)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购回。场内质押流程统一、操作规范,从申报到质押登记、资金划转,均在既定框架下执行,透明度高、效率稳定。
二是场外质押,指不通过交易所、直接向中证登申请办理质押登记的方式。其质权人通常为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等,券商不直接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场外质押结构灵活,可根据融资方需求设计交易条款,形式多样,属于非标准化业务。
当然,任何融资行为都伴随着风险。当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质押物价值下降时,可能触发风险控制机制。
因此,融资方应审慎评估自身还款能力与市场变化,合理安排资金用途与质押比例,并提前准备风险应对预案,以保障融资过程的稳健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