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计划
融资性质:债权/股权
融资方式:直接融资
融资期限:中长期
适用企业:各类企业
优势:形式灵活,弹性较大;成本中等;
劣势:周期长,附加条件多
要点:选合作机构,符合要求;提供担保;
—-资产管理计划—-
专业的投资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以合同形式建立专门的管理计划、设立专门账户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独立管理,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有客户享有和承担;受托机构收管理费的业务形式。
单一客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多个用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关系:受到信托法规范;
属于“非公开融资”和“直接融资”。
“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不同-
1.监管部门不同:
资管计划-证监会监管;
信托计划-银保监会监管;
2.实施主体不同:
资管计划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私募管理资公司)
信托计划-信托公司;
机构数量少/平均规模大/
3.产品特点不同,
资管计划小于信托计划,投资标的、投资方式;更加灵活;
4.投资者
信托计划限制更多;
单个信托计划-
不足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资管计划-
则没有这个限制;
5.资金投向具体限制不同:
信托贷款-不得超过该信托公司管理;
实收余额30%的限额,资管计划没有这个限制。
—-特点要领—-
资管计划募集资金-
增资进行股权融资,非标准化债权进行债务融资。
属于长期融资性质,在资管协议中,约定退出期限,退出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通过“回购”等。
特殊条款-在资管计划到期前退出,变为中期“明股实债”性质的投资。
投资方式较灵活,远低于向小贷公司借款,采取“明股实债”方式,企业上市或并购以股权方式退出,较高回报。回购退出的资金成本,比直接采用债务融资要低。工作周期会较长,在投资协议中附加大量保护投资方面,不利于融资企业的附加条款,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超出预期。
无法通过银行贷款或信托贷款满足时,非标准化债权形式向资管计划融资,企业通过向专业投资机构股权增资时:
1.实际管理资金余额,投资的资管计划,具备较强募集能力;
2.投资条件应当公平合理,充分理解和评估投资协议特殊条款,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和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