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常态化发行,依规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腾出融资空间,募集资金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新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鼓励各级交通投融资主体通过稀释股权等方式,降低经营性资产持股比例,提升投融资能力。
鼓励各地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一批交通投融资主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信用评级,全面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支持各级交通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上市。
推动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借统还。在防范项目新增隐债风险前提下,建立健全省级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借统还平台,强化通行费收支资金监管。探索整合省交通集团存量政府收费高速公路资产的可行路径,增强承担综合交通投融资建设任务的能力。探索将省属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存量项目依法合规纳入省级统借统还平台。
政策全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26〕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八八战略”,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核心任务,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盘活存量和创造增量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省市县(市、区)共建、可持续发展模式,强化统筹“项目可上、财力可行、风险可控、资金可融”,实现资源最大程度统筹优化、最高效精准配置,打造分类分级、权责清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的交通投融资新格局。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规划引领。
1.科学编制规划。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规划布局及建设要求,充分考虑实际需求、财力保障和运营可持续性,科学确定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时机、规模和标准,科学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交通五年规划),同步编制综合交通投融资和环境保护专篇,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既有高铁能力利用率不足80%的,原则上不得新建平行高铁线路;既有高速公路实际流量达到设计饱和流量60%以上,相邻项目才能列入交通五年规划,并优先采用拓宽、扩容等低造价方式建设。机场航站楼、货运区改扩建项目业务量达到本期目标年设计吞吐量75%以上,可启动前期工作。
2.做好规划控制。建立健全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库,完善入库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项目线位方案,鼓励按照1∶2000(初步设计深度)固化项目功能和线位。依法落实属地政府线位保护职责,因保护不力增加的征迁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在未明确投资人的情况下,探索实行高速公路项目先行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3.严格规划实施。强化交通五年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综合轻重缓急、财政承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控制人口减少趋势明显地区增量设施建设。涉及省本级出资的铁路、省级主导高速公路项目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制定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适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实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和追溯制,对进入流量稳定期后,实际流量与预测流量偏差20%以上的项目,可纳入建设和交通运输等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二)完善省市县责任分担。
4.高速公路实行分级负责。根据全省高速公路中长期布局规划,拟新建项目分为省级和市县(市、区)主导两类。跨设区市且通道作用显著的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九纵九横”主干线项目由省级主导、省市县(市、区)共建;在路网中起联络作用、以服务市县(市、区)为主的项目由市县(市、区)主导、共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负责前期推进。
5.明确省级主导高速公路出资责任。按投资建设模式,省级主导新建项目分为政府还债、一般经营性和特许经营性三类。省级主导新建项目投资建设模式,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共同研究提出方案。对于经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公益性显著的项目可采用政府还债模式,以省本级为主出资建设、省市县(市、区)共建,由省交通集团牵头推进前期工作。省本级与山区海岛县、省本级与其他县(市、区)资本金的出资,分别按照7∶3和6∶4的比例分担,地方资本金由属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对于收支基本平衡的项目可采用一般经营性模式,按市场化原则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对于效益较好或政府有能力给予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可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支持省属国企牵头,与沿线地方国企组建联合体参与经营性项目。建立省级主导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投资补助制度,通过燃油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按照2500万元/公里(四车道)、3500万元/公里(六车道)标准,对“十四五”期间省级主导新开工项目给予省交通集团专项补助,对“十五五”期间省级主导新开工特许经营项目给予同等标准省级财力补助。
6.明确铁路项目出资责任。新建铁路项目由省级和沿线市县(市、区)政府共同出资建设。涉及宁波市的跨市域项目,省本级与宁波市资本金分担比例为2∶8,宁波市域内铁路项目由宁波市自行出资。省本级与山区海岛县、省本级与其他县(市、区)资本金的出资,分别按照6∶4和3∶7的比例分担,市、县(市、区)之间原则上按照境内相应投资比例分担,具体比例原则上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协调明确。直接服务港区的铁路支线、专用线原则上由港口企业与属地政府按照4∶6承担资本金出资。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铁路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2026—2030年期间,省级财政统筹考虑建设任务和财力可能,每年给予省交通集团必要的资本金和流动性资金支持,保障铁路项目省本级资本金出资需求。
7.完善铁路经营亏损弥补政策。对于政府投资模式下新建铁路的运营补亏,以市、县(市、区)承担为主。省本级与山区海岛县、省本级与其他县(市、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4∶6和2∶8,宁波市自行承担。市、县(市、区)之间按照境内相应投资比例分担。12条存量铁路由省本级与山区海岛县、其他县(市、区)分别按照6∶4、2∶8的比例分担,宁波市自行承担。运营补亏资金原则上按年结算。
8.明确机场项目责任分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民用运输机场建设投融资模式。军民合用运输机场由所在地政府投资建设,通用机场建设以地方为主、省级补助。省机场集团要发挥市场化机制的撬动放大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杭州机场四期扩建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予以统筹支持。民用运输机场项目红线内的额外土地成本、红线外的噪音处置费用等,由所在设区市承担。
9.落实市县(市、区)主导项目出资责任。市县(市、区)主导高速公路、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地方铁路支线、铁路专用线、军民合用运输机场等项目,由相关市、县(市、区)负责投资建设并自主决策确定投融资模式,省级部门做好规划布局引导和政策指导服务。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切实落实项目出资责任,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10.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财审〔2025〕24号)规定流程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而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11.加强实施机构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全面加强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建设,明确相应机构,配备人员力量,在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12.探索“交通+”联合开发创新试点。鼓励财力受限但有资源禀赋的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建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项目投资人参与矿产、旅游、物流等资源开发。探索站城融合开发模式,开展铁路、机场客货场站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一体化建设开发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风险分担和协商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独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
(四)创新多元融资。
13.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收费高速公路、机场等项目。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作资本金政策。充分挖掘运营效益,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机制,缓解重大项目出资压力。
14.推进存量资产证券化。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常态化发行,依规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腾出融资空间,募集资金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新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鼓励各级交通投融资主体通过稀释股权等方式,降低经营性资产持股比例,提升投融资能力。
15.强化间接融资支持。对经营性项目,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探索对中短期存量债务进行融资再安排,用好中长期、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定期开展重大项目银项对接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推动银行之间加强战略协作,为重大项目提供融资便利。
16.推动投融资主体转型发展。鼓励各地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一批交通投融资主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信用评级,全面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支持各级交通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上市。
(五)优化土地综合开发。
17.加强铁路用地综合开发。赋予铁路项目更多土地资源配置权益,进一步拓展铁路项目投资收益反哺渠道,提升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布局,并编制铁路综合开发方案。铁路项目配套安排的土地综合开发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编制申报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指标支持。
18.创新高速公路用地政策。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高速公路附属经营设施,支持由原划拨用地依法转为出让用地,支持依法盘活高速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根据低效用地盘活有关政策,对改变为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的,可收回后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结合高速公路主线改扩建,创新研究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功能拓展问题。
(六)优化建设管理。
19.强化前期规模管控。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均须纳入政府投资计划。从规划和勘察设计入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控,强化工程技术经济比较,优化建设方案,合理确定标准和规模,严控结构物数量、枢纽规模。高速公路项目应严格执行我省造价控制相关规定,严控互通间距、互通连接线规模、管理用房规模。铁路项目应合理控制场站和站房规模,配套外部电源工程由省电力公司单独报批和出资建设,建设成本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要依法依规严格用地和房屋的审批、验收和监管,确保权属合法。
20.强化征迁标准管控。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省市县(市、区)共建原则,项目业主单位会同沿线属地政府核实征迁数量、补偿标准,实行征迁工作地方负责、费用包干使用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征迁补偿标准按照各地通用标准执行,严控新增其他征迁费用。道路、电力设施、管线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使用跨省域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按省级相关规定执行,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可按一定比例支持安排省级统筹补充林地指标。
21.强化地材价格管控。省级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积极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优化石料矿产开发布局。大力推广机制砂,逐步提升机制砂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强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
22.强化招标环节造价管控。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科学设置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影响造价的合同条款,严格工程结算和决算。推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机制,重点对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进行审计,堵塞管理漏洞。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对于具备勘察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收费公路特许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标后可以不再对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加强风险管控,强化投资概算控制。
(七)创新运营管理。
23.推动地方铁路自主建设及运营。鼓励创新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推动地方铁路项目自主建设。加快形成运营自主、路网完整、配套齐全的铁路运输网,结合国家铁路改革进程,稳妥推进省方控股铁路自主运营。鼓励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积极推进全省城际铁路、轨道交通统一运营。
24.推动高速公路协同运营。按照合作共赢、互利自愿的原则,鼓励市县(市、区)主导的高速公路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指挥调度协同、服务规范优质、信息管理互联,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
25.推动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借统还。在防范项目新增隐债风险前提下,建立健全省级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借统还平台,强化通行费收支资金监管。探索整合省交通集团存量政府收费高速公路资产的可行路径,增强承担综合交通投融资建设任务的能力。探索将省属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存量项目依法合规纳入省级统借统还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体系。加强省政府对交通投融资改革的领导,统筹用好“项目+财力+风险”三大机制,定期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局等部门强化协同,支持省属企业在重大交通项目谋划推进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落实配套举措,并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二)完善政策体系。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重大项目加快审批,落实用地保障供给、资金统筹安排、问题及时解决等举措。制定实施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分配、经营亏损弥补、项目后评价等配套政策,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政府和市场作用有效发挥、省与市县(市、区)积极性充分调动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环境。
(三)完善评价体系。将各地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情况纳入年度全省重大项目工作评价体系,省交通集团或省机场集团参与的省级主导高速公路和铁路、机场项目均按功能性项目考核。
本意见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日

《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6年1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聚焦高速公路、铁路领域,创新建立“省级统筹、市县协同、市场参与”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新模式,成效突出。“十四五”期间,综合交通年度投资连续多年位列全国第一,其中铁路完成投资超2200亿元、总运营里程达4160公里,高速公路完成投资超3700亿元、总运营里程达5722公里。重大交通项目投融资能力持续增强,铁路领域吸引社会资本超200亿元,高速公路领域募集REITs资金124.48亿元。山区海岛县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改善,结束天台、磐安、仙居、永嘉等4个山区县不通高铁历史。
(二)政策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为适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等上位政策和国家防范政府隐债风险要求修订。二是为完善重大民航基础设施项目关于省市分工、出资分担等投融资制度安排,以及落实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要求修订。三是为健全重大项目决策机制,统筹新上项目和地方承受能力,加强项目规划排序平衡、优化财政支出效益修订。
二、主要内容
共3部分25条主要举措。
一是总体要求。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盘活存量和创造增量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省市县(市、区)共建、可持续发展模式,强化统筹“项目+财力+风险”,实现资源统筹优化、精准配置,打造分类分级、权责清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的交通投融资新格局。
二是主要举措。共7方面、25项举措。
表:《若干意见》主要举措统计表
序号 | 重点方面 | 具体举措 |
强化规划引领 | 1.科学编制规划 2.做好规划控制 3.严格规划实施 | |
完善省市县责任分担 | 4.高速公路实行分级负责 5.明确省级主导高速公路出资责任 6.明确铁路项目出资责任 7.完善铁路经营亏损弥补政策 8.明确机场项目责任分工 9.落实市县(市、区)主导项目出资责任 | |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 10.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11.加强实施机构建设 12.探索“交通+”联合开发创新试点 | |
创新多元融资 | 13.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金 14.推进存量资产证券化 15.强化间接融资支持 16.推动投融资主体转型发展 | |
优化土地综合开发 | 17.加强铁路用地综合开发 18.创新高速公路用地政策 | |
优化建设管理 | 19.强化前期规模管控 20.强化征迁标准管控 21.强化地材价格管控 22.强化招标环节造价管控 | |
创新运营管理 | 23.推动地方铁路自主建设及运营 24.推动高速公路协同运营 25.推动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借统还 |
【深度解析】浙江交通投融资改革:支持各级交通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上市

一、政策背景与改革逻辑:从债务困境到资本赋能
债务压力增大:2025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息负债规模持续攀升,亟需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负债结构。 专项债使用受限:虽然政策允许专项债作资本金,但2025年浙江省专项债额度增速放缓,需探索其他融资渠道。 存量资产盘活需求迫切:浙江省拥有大量优质交通基础设施资产,如杭徽高速、申嘉湖杭高速等,通过REITs等工具实现资产证券化,可释放大量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
二、直接受益的四大交通基建龙头
1.浙江交科(002061.SZ):并购整合提升业绩的先行者
并购整合释放业绩:2025年公司完成对宁波交工集团的并购重组,实现"三特三甲"资质全覆盖,备考净利润增38.86%,2025年上半年实际净利润同比增54.48%。 区域基建龙头地位稳固:作为浙江省内唯一具有公路、房建、市政三大特级资质的上市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内基建项目投标中具备绝对竞争优势。 订单结构持续优化:2025年公司基建订单占比提升至45%,房建订单占比下降至55%,业务结构更趋均衡,抗周期能力增强。
2.浙江沪杭甬(00576.HK):REITs创新与估值重塑的标杆
REITs发行经验丰富:作为浙江省首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发行主体,公司已成功发行杭徽高速REITs和申嘉湖杭高速REITs二期,其中二期产品发行利率仅2.19%,创行业新低。 交通资产证券化先行者:公司通过REITs将杭徽高速等优质资产盘活,募集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估值修复空间大:H股流动性受限导致公司估值长期低迷,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后,有望通过"A+H"双平台联动提升估值。
3.龙元建设(600491.SH):杭州交投入主带来的"特级资质+订单增长"双轮驱动
资质赋能明显:依托杭州交投的政府资源与龙元建设的特级资质,公司在杭州区域的基建项目获取能力大幅增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在杭州区域已中标5个项目,总金额达10.83亿元。 订单结构持续优化:2025年公司基建工程订单同比增长118.4%,其中第三季度基建订单同比增长58.4%,显示转型成效。 估值修复空间大:杭州交投入主后,公司估值有望从当前约1.5倍PB向行业平均水平3倍PB靠拢,修复空间显著。
4.宁波建工(601789.SH):资质升级与业务协同的典型样本
资质互补效应显著:宁波建工原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收购宁波交工后新增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形成"三特三甲"全产业链优势。 采购协同降低成本:双方主要原材料均为钢筋、水泥等大宗商品,整合后可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提升毛利率。 业务周期互补:宁波交工的公路工程业务与宁波建工的房建业务形成行业周期互补,可对冲房地产行业波动风险。
三、REITs与资产证券化:交通基建的新融资渠道
1.浙商证券(601878.SH):REITs承销与管理的直接受益者
REITs业务规模领先:浙商证券作为浙商沪杭甬REITs的基金管理人,2025年前三季度企业债承销金额达19.8亿元,位列券商第二。 REITs发行常态化:浙江省政策明确支持交通基础设施领域REITs常态化发行,预计2026年发行规模将超200亿元,浙商证券作为省内券商龙头将直接受益。 业务协同效应增强:浙商证券与浙江沪杭甬形成"交通+证券"协同,可为交通类REITs提供从发行到管理的全链条服务,提升中间业务收入。
2.浙商沪杭甬REIT(508001):底层资产优质、分派率稳定的基础设施投资标的
分派率稳定:尽管2025年Q4净利润亏损2672.76万元,但年化现金流分派率达14.14%,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 资产质量优良:杭徽高速公路(浙江段)连接浙江与安徽沿线经济发达地区,是长三角经济圈内重要交通通道,长期收益可期。 政策支持明确:浙江省政策明确支持交通基础设施领域REITs常态化发行,浙商沪杭甬REITs二期产品发行利率仅2.19%,创行业新低。
四、潜在投资机会:未上市平台与区域协同
1.温州诚达股份:交发集团旗下待上市的交通工程技术服务提供商
政策支持明确:温州作为浙江省重要经济城市,其交通投融资平台上市是浙江省"支持各级交通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上市"政策的重要一环。 区域协同效应:诚达股份作为温州交发集团子公司,可依托集团资源获取温州及周边地区的交通工程技术服务订单,形成区域协同效应。 风险因素:交通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竞争激烈,技术门槛较高,需关注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市场份额变化。
2.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省级平台下的优质资产池
资源禀赋突出:公司拥有大量交通沿线土地资源,可借助浙江省"探索'交通+'联合开发创新试点"政策实现资源变现。 资产注入预期:作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旗下重要资产平台,未来存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如浙江交科、浙商中拓)的可能。 风险因素:资源开发受政策限制较多,需关注土地性质变更、收益分配机制等政策细节。
五、投资策略:短期关注并购重组,中长期布局REITs与轻资产转型
1.短期投资机会(1-3个月)
浙江交科(002061.SZ):预计2025年四季度并购宁波交工后业绩并表,净利润有望实现30%以上增长,短期估值修复空间大。 浙商证券(601878.SH):作为浙江省交通类REITs主要承销商与管理人,预计2026年一季度REITs承销收入将同比增长20%以上。 龙元建设(600491.SH):杭州交投入主后,预计2025年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杭州区域订单将显著增长,可能带来业绩超预期表现。
2.中期投资机会(3-12个月)
浙商沪杭甬REIT(508001):年化分派率14.14%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浙江省政策支持REITs常态化发行,预计2026年将有更多交通类REITs产品上市。 浙江沪杭甬(00576.HK):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后,有望通过"A+H"双平台联动提升估值,同时REITs发行经验可复制到其他资产。
3.长期投资机会(1年以上)
宁波建工(601789.SH):作为"三特三甲"资质的基建龙头,长期受益于长三角一体化与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预计未来3年营收复合增速可达15%以上。 浙商中拓(000906.SZ):作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旗下供应链服务提供商,长期受益于交通基建产业链整合与供应链金融创新,预计未来3年净利润复合增速可达20%以上。
六、风险提示与投资建议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并购重组与资产证券化需要政策支持与市场环境配合,若政策执行力度不足或市场环境恶化,可能影响投资回报。 资产整合不及预期:并购重组后资产整合效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整合不顺利可能导致业绩不达预期。 REITs市场波动:REITs产品价格受市场利率与底层资产收益影响,存在波动风险。
分批建仓:对浙江交科、浙商证券等已明确受益政策的标的,可考虑分批建仓,把握政策落地与业绩释放节奏。 长期持有REITs:对浙商沪杭甬REIT等底层资产优质的REITs产品,建议作为长期配置资产持有,享受稳定分红收益。 关注区域协同:对龙元建设等具有区域协同优势的标的,建议关注其在杭州区域订单获取情况,若订单恢复超预期可择机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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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集团目前在建项目投资总额达5624亿元
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获悉,2025年,该集团完成综合交通投资785亿元,比上年增长5.06%,占浙江年度交通投资总额的19.2%,有效发挥了投资支撑作用。同时,浙江交通集团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53亿元、利润总额108.2亿元,营收增速领跑全国同行,利润总额跃居浙江省属企业第一。
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是稳投资、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支撑。2025年,浙江交通集团充分发挥浙江省交通建设主力军作用,全力以赴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实现杭衢铁路、杭金衢高速公路联络线开通运营;建成瑞苍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甬舟高速公路复线二期、义龙庆高速公路金华段、甬金衢上高速公路衢州段、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段和衢州段、温福高铁浙江段(含温州东至杭温高铁联络线)、沪杭高铁浙江段等项目。

▲2月6日,甬台温改扩建台州北段项目关键控制性工程——新建灵江特大桥正式建成通车。图源:“台州交通”微信公众号
当前,浙江交通集团在建交通项目共有28个,项目总投资达5624亿元。2026年计划完成交通投资728亿元,计划建成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台州北段、杭金衢高速公路联络线联众至夏履段、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改扩建泗安至浙皖界段、金建高铁兰溪东至建德段4个项目,开工建设甬金衢上高速公路衢州段二期、义龙庆高速公路庆元段和金丽温高速公路改扩建3个项目。
“福马”迎新,“驿”路生暖!“浙韵江南驿”品牌暖心启航

2月3日,春运伊始,G60沪昆高速萧山服务区暖意融融、年味正浓——“福马伴春运 温暖回家路”启动暨“浙韵江南驿”品牌发布活动在这里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交通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联合主办,不仅标志着浙江高速公路服务区正式迈入“交旅融合”品牌化发展新阶段,也为2026年春运注入一股鲜活而温暖的服务新动力。


发布会上,省交通运输厅正式推出“浙韵江南驿”高速公路服务区品牌。该品牌以“跟着交通去旅行”为牵引,以“浙韵”传承文化,以“江南”勾勒风光,以“驿”串联服务,致力于将高速服务区从传统休息点,升级为融合交通、文化、旅游、农业、商业等多要素的“文旅打卡地、服务综合体、消费新引擎”。下一步,全省将实施“硬件提质、软件升级、机制融合、基础提升”四大行动,推动服务区向主题化、品质化、智慧化升级,努力实现“人享其行”。
“我们将通过三年时间,打造5个以上标杆服务区,建设15个以上主题服务区,全面实施服务区微改精提,推进开放式服务区建设,不断拓展消费场景,让服务区不只是旅途中的驿站,更成为展示浙江形象的窗口。”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运期间,“浙韵江南驿”还将推出“四百”特色礼包,包括百味美食、百品特产、百场活动、百项服务,让司乘人员在归家途中,感受浙江的温暖与韵味。

伴随品牌发布,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推出新春文旅消费活动和惠民政策;省交通集团发布“温暖回家路”高速出行服务举措;省广电集团发布“春运暖心消费计划”。
活动现场,来自政府部门、企业、媒体等近百位嘉宾共同见证品牌启动,并为“浙韵江南驿”交旅融合促消费体验官授牌。金华熊猫猪猪两头乌产业发展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建行浙江省分行、中国电信浙江公司等企业发布相关服务举措。接下来,这些体验官们将用镜头和语言,去感受服务区的温度和活力。启动仪式后,与会人员一同参观了服务区新春市集,亲身感受“浙韵江南驿”带来的浓浓年味与暖心服务。

这个春运,“浙韵江南驿”与“温暖回家路”相伴启程。未来,浙江高速公路服务区将以更具韵味的场景、更有温度的服务、更多元的体验,迎接南来北往的旅客,让每一次路过,都成为留恋;让每一段归途,都满载温情。
来源 | 综合浙江省人民政府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交通、财经沸点、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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