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推动辽宁高水平对外开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经营主体引育行动
(一)大力招引培育企业。加大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力度,为其设立区域总部或选品中心等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联手知名平台企业举办全球性或区域性供应链对接大会,吸引经营主体集群落户。培育辽宁跨境电商标杆企业,形成引领带动效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触网升级”行动,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培育平台企业。积极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平台类企业,带动更多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平台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整合能力,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出海;向全省各产业领域延伸服务,不断丰富跨境电商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中小微企业孵化。支持各地区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基地等,为企业提供店铺开设、运营管理、合规指导、资源对接等全链条服务,力争实现零门槛入驻、一站式办理、全周期赋能。建立帮带机制,由头部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快速进入跨境电商赛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
(五)加强数字化营销推广。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方式开展精准数字化营销推广。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德国汉诺威工业展等重点展会以及辽宁出口商品自办展和跨境电商专业展会,线上线下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
二、实施载体平台建设行动
(六)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提质升级。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梯度式、差异化发展,持续提升“两平台六体系”建设水平,实现与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政策叠加、资源共享。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申报工作,努力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七)提升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效能。推动各地区依托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等开放平台,盘活闲置资产,建立功能定位清晰、产业集聚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强化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供给,打造绿色供应链,提升产业集聚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
(八)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打造全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丰富平台备案、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等功能,探索新增跨境电商信用评价、风险预警、数据统计分析模块,实现“一网通办”。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三、实施业态模式融合行动
(九)推动产业带与跨境电商融合。编制全省跨境电商产业带图谱,重点赋能汽车及零部件、现代轻工纺织等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带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柔性化生产,提升供应链响应速度。鼓励各地区依托本地产业特色,推行“一产业带一方案”培育计划。支持打造地方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支持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贸易、边民互市贸易等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十)加快海外仓布局与跨境电商融合。鼓励企业在传统市场、“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和中欧班列主要节点城市布局海外仓。提升海外仓服务能力,建设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和选品中心,完善仓储配送、营销展示、货源集拼等功能,拓展“仓内直播、前展后仓”等业务模式。引导中小微企业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应用海外仓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
(十一)推进品牌建设与跨境电商融合。加快跨境电商品牌培育,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加强国潮辽品IP推广,助力企业走出去。引导各地区建立重点品牌企业培育库,举办品牌推广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
(十二)促进消费升级与跨境电商融合。打造多元国际消费场景,扩大优质消费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口规模。鼓励进口企业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落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心仓,发展“跨境电商+保税展示”等新模式。探索依托重点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载体,推动“跨境电商+文旅”、“跨境电商+商圈”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有关单位)
四、实施服务支撑优化行动
(十三)构建高效畅通物流网络。推动新增海运、空运国际航线,织密中俄、中韩等运输通道,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TIR+跨境电商”、“多式联运+跨境电商”等模式,加密跨境电商班列开行频次,适时增加面向中亚地区、俄罗斯的TIR线路,构建“海+空+铁+公”全链路服务体系。加强国际邮件互换局、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机场、海运港口前置仓,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在省内设立物流集货仓,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境外分拨网络,完善仓储物流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十四)深化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持续推进空侧直通、直装直提、铁路快通等便利措施,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保障,跨境电商商品依申请优先查验,随到随查、即查即放。对符合条件的空运跨境电商商品实行6小时内通关放行。落实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等举措。积极争取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退货中心仓建设,实现退货包裹“一次接收、一次分拣、一次申报”,压缩审批时间,提高退货效率。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构建智能化监管体系。加大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推动更多符合标准的企业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十五)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深入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按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可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十六)创新外汇管理服务。引导银行针对跨境电商业务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按照“展业三原则”开展跨境电商本、外币跨境结算业务。持续推动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出口外汇结算,提升跨境电商资金收付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十七)强化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结合跨境电商企业实际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跨境电商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等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信用保险机构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险、平台支付险和海外仓销售险等险种覆盖面,帮助企业降低出口风险。推动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大连金融监管局、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中信保辽宁分公司)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合作。鼓励高校、技工院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课程,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加快培育跨境电商各类人才。支持举办跨境电商职业技能大赛,每年组织跨境电商培训2万人次以上。推动成立跨境电商协会。积极发挥智库作用,开展跨境电商课题研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十九)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强化政策研究,跟踪研判境内外跨境电商法规动态。开展关务、税务、外汇、知识产权等方面指导培训,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完善风险联合防控体系,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强化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打造优良营商环境。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为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提供灵活、低成本的政务服务。充分发挥品牌营销、财务合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产品检测、代运营等专业机构作用,打造跨境电商全链路服务生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沟通协调,坚持包容审慎,积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取得实效。要聚焦跨境电商发展关键环节,合规高效给予资金支持。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要加强政策宣讲、政策辅导,扩大惠企政策覆盖面,为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打造良好环境。
附件:全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分年度目标表
附件
全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分年度目标表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