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科技企业
融资贴息
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甬政办发〔2025〕32号)文件精神,建立科技企业融资贴息政策体系,2025年12月17日,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科技企业融资贴息实施细则(试行)》。
科技企业无还本续贷贴息申报
01
名词定义
科技企业无还本续贷,是指科技企业在原贷款到期前,通过签订新借款合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的业务。该业务仅限宁波辖区内银行机构正常贷款,不包括发生不良后的贷款重组、贷款展期等情况。
02
政策简述
一、贴息对象
依法在宁波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名单制,即被纳入央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可支持名单,且企业类型和业务应符合《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在享受各级政府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且在处罚期内的;
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
在贷款申请、贴息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的。
二、贴息范围
科技企业申请无还本续贷融资贴息,无还本续贷的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5年8月23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对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三、贴息标准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4%,超过按照4%测算贴息金额。按照科技企业实际利息支出金额的20%进行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贴息合计不超过10万元)。
03
贴息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按照“年申报、年拨付”方式,采取代办制,由科技企业向贷款银行提交申请,贷款银行统一申报,经审核后按年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2026年4月为首次申报,具体事宜以市委金融办通知为准。
二、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
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科技企业无还本续贷申请,自主决策放款条件并及时放款。
三、申请贴息
对于符合无还本续贷贴息条件的科技企业,经办银行指导企业在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时,填报《科技企业贷款无还本续贷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2)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财务凭据;
对于2025年8月23日至今,已发放的科技企业无还本续贷可通过补充填报申请表予以申报。
四、下达贴息资金
对审核通过的贴息名单及资金,市委金融办按规定程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至企业账户。
来源 | 宁波市委金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