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项新政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有哪些重要内容?近日,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收支处副处长王旭东进行了解读。
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汇率风险管理更为灵活便利。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除上市企业回购、境内股东增持外,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的办理方式,由在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将发行上市、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为30个工作日。将减持登记时限由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前或减持后30个工作日。取消企业信息变更、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
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
王旭东介绍,下一步,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外汇局辽宁省分局将按照总行、总局工作要求,坚持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积极支持辖内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持续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沈报全媒体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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