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合作金融机构:
为更好助力江苏制造强省建设,推动财政贴息政策加力提效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制订了《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6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更好助力江苏制造强省建设,推动财政贴息政策加力提效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2024、2025年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实际,制订2026年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省内制造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可享受本贴息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指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C 制造业”项下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指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贴息范围。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部分可享受财政贴息(外币贷款可折算成人民币测算)。 制造业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贴息纳入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 政策范围,即企业获得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中用于设备购置部分可享受财政贴息。
(三)贴息原则。
1.比例固定。省级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设区市统筹再 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同一项目获得中央同类型贴息的,省财政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设区市不再贴息。同一笔贷款年 度内获得的各级贴息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已获省级其他领域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如后期发现重复贴息, 企业应退回本领域贴息。省级贴息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省级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 ×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0)。其中,本金金额为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金额。
2.上限控制。单个项目年度制造业贷款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含省级和市级贴息,下同)。同一企业多个项目 符合制造业贷款贴息条件的,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 年度制造业贷款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同时享受制造业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的,年度贴息资金 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3.免申直达。省级贴息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运作,业务主管部门对贴息对象不审批,非必要不设置“项目库白名单”。合作银行在收到贴息资金后,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直接向企业兑付贴息资金。
(四)贴息期限。本贴息政策暂定执行至2026年,2027年及以后政策将根据执行情况优化完善后发布。
政策咨询: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025-83633103;
省发 展改革委投资处,025-83390203;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 025-69652839。
贴息系统咨询:025-83635986。
附件
1.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
2. 企业信用承诺书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法律顾问: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