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来源:厦门金融
为更好地支持厦门市推动绿色融资企业、绿色融资项目认定,解决绿色融资企业库、绿色融资项目库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1月30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项目)认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最新的
国内外绿色金融及产业相关政策与标准
根据厦门市产业禀赋和发展方向
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
绿色金融认定评价办法
有着鲜明的特色

参考《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试用稿)》等国家最新的标准以及《厦门市生态产品开发经营指南》《厦门市绿色金融支持光电显示行业活动认定指南》等地方特色标准内容,调整《评价办法》的覆盖领域与涉及范围,为厦门市绿色金融提质扩量奠定基础。
聚焦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与海洋经济特色研究制定绿色融资项目目录,完成产业端经济活动与金融端绿色标准的对应,协同推进产业端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拓展“绿色融资企业直通车”条件范围,直接采纳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的多类既有评定结果,形成“多部门同向发力”的放大效应,为厦门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对于绿色融资项目,在《厦门市绿色融资项目目录(2025年版)》中将项目与其环境效益直接对应,使绿色等级划分更加清晰、明确。对于绿色融资企业,整合、缩减绿色融资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同时,优化环境信息披露模板,推进绿色融资项目业主与绿色企业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
在考虑《厦门市绿色融资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项目范围时,将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作为决策因素之一。在设计“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评价体系”时,为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设置差异化条件,引导绿色金融资源流向民营、中小微领域。
《办法》的出台
进一步完善了
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有利于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助力经济提质增效
下一步,各部门将依《办法》开展绿色融资企业(项目)的识别、认定和融资对接服务,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支持低碳转型、绿色产业、蓝色经济和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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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投资厦门,策划:厦门市招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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