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月报
Monthly Reports

(2026年1月)
目录
一、 截至2026年1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处于申请(被申请)破产重整状态概览
二、 截至2026年1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处于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状态概览
三、 截至2026年1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预重整(不包括已转重整案件)状态概览
四、 截至2026年1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状态概览
五、 一月份我国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简析
根据证券市场权威网站和上市公司公告,2026年1月,全国无新增上市公司申请(被申请)破产重整。截至2026年1月31日,全国共有17家上市公司目前处于申请(被申请)破产重整但尚未被有关法院受理状态,详见表一。
2026年1月,全国无新增上市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截至2026年1月31日,全国共有2家上市公司目前处于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但重整计划尚未被法院裁定批准状态,详见表二。
2026年1月,全国无新增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值得注意的是,本月*ST金灵(300091)、*ST景峰(000908)共计2家上市公司公告披露重整计划(草案),笔者将在本月报第五部分予以简要分析。
上市公司预重整方面,2026年1月,全国无新增上市公司申请(被申请)预重整。本月棒杰股份(002634)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另法院对雪浪环境(300385)的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截至2026年1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预重整状态概览详见表三。
上市公司招募(预)重整投资人方面,本月ST赛为(300044)、雪浪环境(300385)、棒杰股份(002634)发布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另本月,*ST景峰(000908)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ST新元(300472)、ST纳川(300198)、*ST金灵(300091)分别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如下:
*ST景峰(000908)与产业投资人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份受让价格分别为每股1.45元和1.88元;并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16名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其受让转增股票价格均为每股3.57元。上述定价均以《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基础,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
*ST新元(300472)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每股受让价格为3.9元/股,该认购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1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55%。另*ST新元已于2025年12月与产业投资人、其他12名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ST纳川与泉发联合体(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指定的9名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受让转增股票价格为1.24元/股,该定价不低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2.4766 元/股的 50%。
*ST金灵与13名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受让转增股票价格为2.79元/股,该定价不低于协议签订之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0041元/股的50%。
我国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详见表四,具体包括申请(被申请)预重整/重整、启动预重整、受理重整、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及本月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
一、截至2026年1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处于申请(被申请)破产重整状态概览

(表一)
二、截至2026年1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处于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状态概览

(表二)
三、截至2026年1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预重整(不包括已转重整案件)状态概览

(表三)
四、截至2026年1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状态概览
截至2026年1月31日,我国申请(被申请)预重整/重整、启动预重整、受理重整、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及本月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情况具体如下:

(表四)
五、一月份我国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简析
1月份*ST景峰(000908)、*ST金灵(300091)共计2家上市公司披露重整计划。其中,*ST金灵拟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ST景峰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但截至目前,*ST景峰尚未有其重整计划(草案)已被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本月报将对上述2家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简要分析。
(一)
资产及负债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


2、偿债能力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ST金灵破产清算,且假定其财产均能按照评估值变现,则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为21.05%;*ST景峰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21.61%。实际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清偿比例可能低于预估。
(二)
一月份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方案分析
1、债权分类及债权调整方案分析
本月*ST金灵、*ST景峰的债权调整及债权分类方案如下:


在本月披露重整计划(草案)的2家上市公司中,*ST金灵涉及到融资租赁债权人以及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的债权人,明确了相应的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此外,对于普通债权部分,在现金及以股抵债之后仍未获偿的剩余债权,*ST金灵亦将通过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清偿。*ST景峰对于暂缓确认债权,即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而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ST景峰重整计划要求普通债权人应当提前就200万元以上债权部分选择何种方案清偿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对于*ST景峰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重整计划已预留相应偿债资源。
2、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月*ST金灵、*ST景峰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座谈会纪要》”)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因违法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的,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配的原有股权作相应调整”。在*ST金灵与*ST景峰的重整计划(草案)中均涉及上述情形,但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调整方案存在差异。其中*ST金灵的重整计划(草案)明确,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已被冻结且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在相关权利限制依法解除前暂无法直接调整,待质押解除后如有剩余,将依法调整并向依重整计划可获股票清偿的债权人追加分配。此外,已冻结但未质押的股票,将在冻结解除后依法向有权获得股票清偿的债权人,依据除现金清偿外的债权比例追加分配;*ST景峰对原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调整方案为原实际控制人需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让渡其本人持有的300万股股票给公司,并由公司自行处置,变现所得归公司所有。
另外,*ST景峰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全部用于向重整投资人转让,共有19名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破产重整,受让股票总对价合计约20.6086亿元。3、重整投资人情况
本月*ST金灵、*ST景峰公告披露的重整计划(草案)中,对重整投资人内容披露如下: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ST景峰、*ST金灵在重整完成后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产业投资人。*ST景峰的产业投资人中,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系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重整投资,其中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常德市国资委,另一产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前已持有*ST景峰12.92%的股份,且上市公司一名董事、原监事会主席现均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4、经营方案分析
本月*ST金灵、*ST景峰的经营方案具体如下:

5、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记载,*ST景峰的破产费用合计约2200万元,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另外*ST景峰重整期间共益债务合计约900万元,由公司随时清偿。
*ST金灵未披露破产费用的具体金额。*ST金灵的共益债务包括经法院批复的预重整期间引入借款(法院许可借款合计不超过2亿元,实际借款本金1.34亿元)、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中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由金通灵财产随时清偿;法院批复的预重整期间引入的借款拟作为共益债务由公司一次性现金清偿。6、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ST金灵、*ST景峰的重整计划(草案)记载,*ST金灵的执行期限为3个月,因*ST金灵涉及以信托受益权份额作为债权清偿方式,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之一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ST景峰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因为*ST景峰不涉及以股抵债、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包括: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的全部现金对价款;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或相关投资人指定主体名下的证券账户;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各类债权已经按照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获得清偿,或用于清偿的现金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本月报系手工打磨,非AI制作,敬请指正。
作者简介
申林平,法学博士、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UCLA School of Law)访问学者。法律业务领域包括公司破产重整与债务重组、境内外IPO与投资并购、破产衍生诉讼与争议解决等。
编著并于法律出版社出版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原理与实务(修订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解决之道》《破产衍生诉讼案例分析与实务》等专业著作。主编《中国〈企业破产法〉修改建议稿与理由(管理人建议稿)》。出版有译著《美国破产法典(中英文对照本)》《美国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中英对照译本)》。
责任编辑:刘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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