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文号:财金〔2026〕4号
印发时间:2026年1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五部委联合出台贷款贴息政策,以下为政策全文及核心要点梳理:
一、政策核心内容
(一)适用对象
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具体包括: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的优质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 参与项目使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的中小微民营企业
适用贷款类型:固定资产贷款、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二)重点投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业及产业链: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
✅ 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
✅ 农业相关: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
✅ 新兴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
(三)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中央财政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支持 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单户上限:贴息贷款规模最高5000万元 政策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况延长 注意事项: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四)经办银行范围
1. 21家全国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2. 其他符合条件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五)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银行对接实行"总对总"模式:
11家全国性银行(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六大国有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直接与财政部对接 其他经办银行与总部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高效办理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等工作
二、操作流程(预拨+结算)
(一)申请发放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放款。
(二)预拨资金
经办银行总部:2026年2月5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申请全年贴息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2026年2月28日前,汇总申请并报送财政部 资金拨付:财政部按比例预拨后,省级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银行;银行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并通过短信、APP消息告知企业
(三)贴息审核
经办银行:每月5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报送上月新发放贷款情况 财政部门:重点审核贷款投向领域,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四)资金结算
经办银行:2027年1月31日前,申请2026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及2027年需求 省级财政部门:2027年2月20日前,汇总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完成结算并拨付下一年度贴息资金(2027、2028年以此类推)
(五)资金清算
经办银行:2029年1月31日前,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申请1个月内,出具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完成最终清算(期限可随政策延长调整)
三、组织实施要求
(一)信息报送
经办银行: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口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贷款发放、贴息使用等),抄送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省级财政部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辖内实施情况
(二)各方职责
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预算管理、监督抽查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确定领域清单,指导贷款投向,推荐优质企业 金融监管总局:指导省级机制推荐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经办银行: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资金流向,避免套利和重复贴息
(三)监督管理
联合抽查: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监管局开展抽查 违规处理: 企业严重违规:收回贴息资金 银行合谋违规:严格追责,情节严重者取消经办资格 资金用途:严禁贷款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银行需做好数据标签分类统计
? 政策解读:本次贴息政策覆盖领域广、支持力度大,旨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和再生产。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尽快对接经办银行,合理利用政策红利实现发展!
如需了解更多细节,可查阅政策原文或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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