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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意见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31 21:18:14     0
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意见

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修订意见。笔者结合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实践经验,提出修订意见如下。

条文号原文修订后条文修订理由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上市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第二句内容上加上主语,符合语法规则。
第十七条第一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作出是否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一)公司需要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的;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四)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五)其他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

会秘书应当及时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并提请其作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一)公司需要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的;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四)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五)其他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
所列情形是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依据原条款的规定,出现该等情形时,董事会可以作出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该拟订的规则将会导致相关规定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得不到遵守。
第十九条第一款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股东会人员的情况在该款第三项中有列示,不需要在第二项中列出,出席、列席股东会的人员可能很多,没有办法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全部人员的姓名。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相关规则中已有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没有必要在本规则中重复这些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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