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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出手,整治政府采购“低价内卷”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30 22:49:13     0
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出手,整治政府采购“低价内卷”

报价越低越容易中标的政府采购乱象,终于要被全面规范了!

近日,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剑指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低价竞争,从需求管理、审查机制、履约验收全链条筑牢防线,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该通知将于202621日正式施行,覆盖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主体,影响广泛深远[1]

核心提醒: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是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需吃透这份《通知》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错失项目或承担法律责任。

先搞懂:为何要严管异常低价

此前,政府采购领域部分供应商为抢占市场,不惜低于成本报价,形成恶性内卷,背后暗藏诸多隐患[4]:有的中标后偷工减料,用翻新配件、劣质材料敷衍履约,导致项目质量不达标;有的靠低价入围+高价服务套路,在后续运营、升级中变相收费,反而增加采购总成本;还有的因报价过低无力履约,导致项目流标,浪费大量行政资源和时间[2]

这些乱象不仅损害采购方权益、浪费财政资金,还扰乱行业秩序,让注重品质的合规供应商难以公平竞争[3]。此次财政部出台《通知》,正是要从根源上破解这一难题,让政府采购回归物有所值的核心导向[3]

划重点:《通知》三大核心要求

一、事前管控:筑牢需求与定价防线

要遏制异常低价,首先得从采购源头做好规范,避免无底线竞价的空间[4]。《通知》明确要求采购人做好3件事:

1.科学设定采购需求与最高限价:结合同类项目成交信息、市场供需、材料人工价格、行业标准等,形成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必须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未设定的则以项目预算为最高限价[1]

2.优化采购包与评审规则:按专业类型合理划分采购包,兼顾技术、成本效益与市场竞争;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运营、维护、耗材、报废等费用纳入报价评审,避免只看前期报价、忽视后期成本”[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需科学分配价格、技术、商务的分值权重,不唯低价论[3]

3.聚焦重点项目管控: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耗材用量大的办公、实验、医疗仪器等项目管理;其中信息化项目需落实开放性、兼容性要求,供应商不得违规额外收费[1]

二、事中审查:明确异常低价判定与处置流程

这是《通知》的核心亮点,明确了什么是异常低价”“发现后怎么处理,划定了清晰的合规红线[4]

1. 四类情形必须启动审查

评审中出现以下情况,评审委员会需立即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的50%

报价低于次低有效报价的50%

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

评审委员会结合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将上述前3类情形的审查阈值提高(最高不超过65%),进一步收紧管控[1]

2. 审查流程与处置标准

启动审查后,供应商需在评审现场(不少于30分钟)提交书面说明及成本测算材料,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证明报价合理性[1];若属于低于最高限价45%”且已提前提交材料,可不再重复提交[1]

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同类项目价格、市场水平、行业平均成本等判断报价合理性[1]:无法提供材料、材料不足以证明合理性的,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3]。同时,审查全过程需记录归档,包括启动原因、意见、结果,以及供应商材料、评审查询记录等[1]

3. 压实评审专家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评审专家监管,若发现未按规定开展异常低价审查,将依法纠正并追究专家法律责任[1]

三、事后管控:强化履约验收与责任追究

即便通过审查、成功中标,供应商也需严格履约,采购人需做好全程监管[4]

1.全面开展履约验收:验收需覆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不得简化流程[1];对触发过异常低价审查仍中标的供应商,重点核查其履约承诺落实情况[3]

2.推行分期管理与支付:可分期实施的项目,实行分期考核、验收、支付,实时掌握履约进展[1]

3.严肃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未按约定履约或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1]

必看:各方主体合规要点

采购人/代理机构

不得简化采购需求、不设最高限价,不得暗示供应商低价报价[2]

需为评审委员会提供同类项目价格、行业成本等查询便利[1]

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做好审查与验收记录归档[1]

供应商

不得低于成本报价,避免因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

需提前准备完整的成本测算材料,应对可能的异常低价审查[1]

履约过程中不得违规额外收费,不得偷工减料、违约履约[2]

评审专家

需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异常低价项目及时启动审查,不得徇私舞弊、违规放行;查询相关信息时需遵守评审纪律,保证评审公正[1]

最后提醒

《通知》自20262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区、各部门将结合实际细化举措,通过完善采购文本、优化交易系统、强化履约担保等方式,推动各项要求落地[1]

未来,政府采购领域的竞争将从拼低价转向拼品质、拼服务、拼合规”[4]。对于各方主体而言,唯有吃透政策、规范操作,才能在合规前提下实现共赢,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市场高质量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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