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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缘何主动放弃高新优惠?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要求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30 18:12:42     0
上市公司缘何主动放弃高新优惠?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要求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6,发布公告称,经自查,公司 2025年度因收到子公司大额分红,致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 60%,不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
该公司于2023年11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01694,有效 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三年内(即2023 年、2024年、2025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2024年均已正常享受了该税收优惠政策。
2025年度实施了集团内子公司分红政策,先后 收到各子公司现金分红共计8.45亿元 (包含了子公司多年来累积的可供分配利润)。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要求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所谓总收入,包括:
  1. 销售货物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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