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会计科目:在建工程
为建造生产线而发生的建设工程款,在建设期间应计入 “在建工程” 科目。该科目用于归集企业自行或出包建造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成本,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是一个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包括:
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自行建造工程所耗用的材料费、人工费; 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 以及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
生产线作为一项需要经过建造安装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其全部建造成本都应首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

从支付工程款到生产线完工转固,会计处理分为几个阶段:
预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预付给施工方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结算与确认工程成本:根据施工方提供的工程进度结算单或发票,将工程款计入成本。
企业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生产线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准确记录每一笔相关支出,并妥善保管工程合同、结算单、发票等原始凭证。需特别注意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与生产线建造直接相关、且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支出,应资本化;不满足该条件的日常维修或试运行期间费用化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此外,为建造该生产线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期间的利息也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