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转载出处:2023年4月13日环球时报第6版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食品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7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南海区松岗企业集团申请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食品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后于2023年3月14日指定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食品公司的清算组。
请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食品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食品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清算组定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14:30在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
清算组名称: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1期 A 座 914-915 室;
联系人:黄女士:13727413796、
何女士:18566481178。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食品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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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债权申报通知书》
2. 《债权申报指引》
3. 《债权申报登记表及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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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视觉|品宣工作组、姚瑞茵
审核、校对 | 群豪审核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