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长青村镇银行关于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部署,我行已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2月1日起,所有在我行办理新发放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与我行签订贷款合同时,需与我行共同填写《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
二、《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详细列明了贷款企业需承担的贷款利息支出和各项非利息支出费用,全面反映了贷款企业负担的各项贷款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有利于企业知悉其办理贷款所承担的全部成本,充分保障贷款企业知情权,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相关部门治理和约束不合理收费,有针对性地引导各方降低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三、《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仅作为明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参考,不影响企业正常的贷款授信审批,不作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相关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借款人实际融资成本可能因贷款行为变动等原因而与所明示融资成本不同,不影响贷款正常履约。
特此公告。
沁源长青村镇银行
2026年0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