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融洁、朱小梅、林琛:
经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富通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与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朱小梅、财务总监林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批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与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