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信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仓单保”业务简介
为了顺应市场形势,大力开展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推出仓单质押担保贷。
一、担保对象及条件
(一)产品特点
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担保贷,其基本要点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库中,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申请办理仓单质押担保贷,公司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担保,由仓储方代理监管货物。
(二)担保对象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
(三)担保条件
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权明确,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适应用途广,易变现,规格明确,便于计量,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我公司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担保方案
(一)担保额度
单户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可以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或生产商与交易商签订的购销暂定价来认定仓单价值。同时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来判定其波幅空间,波幅小的折扣率可以大一些,最高质押率可达50%;波幅大的折扣率则必须有所下降。
担保额度=仓单所包含商品的总价格×质押率
(二)担保期限
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反担保方式
以仓单质押为主,兼顾其他担保方式。
(四)担保费
担保费费率按现行政策执行,担保费原则上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费率×担保时间(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基本流程
(一)存货人与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存货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保管人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保管人验收确认后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二)存货人对仓单背书“质押”字样,由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后,存货人交付我公司并提出仓单质押贷款担保申请。公司审核后,与存货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仓单质押合同》等合同,与存货人、保管人签订《仓单质押监管合同》。银行放款至存货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三)存货人销售所得货款作为部分还贷划入账户,我公司根据存货人部分还贷金额,将原仓单直接返还保管人,并书面指令保管人分割原仓单,从原仓单中分割出与部分还贷金额相对应的新仓单,我公司收到分割出的相对应的新仓单,盖章签字交给存货人,并书面通知保管人。保管人同时签发剩余仓储物的仓单,直接交付我公司。
(四)保管人核实确认后按照保管人所持仓单记载事项发货,收回仓单。
(五)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仓单项下所有仓储物均出库,仓单消灭,贷款及利息等全部归还银行后,余款可由存货人自行支配。
(六)自有仓库的,由公司与客户共同管理,所有货物的出入仓必须征得我公司的同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两种以上手段强化仓储物品监管。
1.5G云技术监控,将客户搭建的视频监控系统对我公司开放,由我公司专人负责网上监控,确保仓储物真实存续;
2.属地管理,企业可申请所在地乡镇村干部对其仓储物品协同监管,定期提供仓储物品存续报告;
3.资金账户监控,与客户及承贷银行签订三方账户监控协议,对往来资金进行监控,确保仓储物销售所得作为还款资金;
4.开展再担保业务,寻求与再担保公司合作,为我公司进行再担保;
5.寻找双方都认可的仓库管理员进行监管,由客户支付管理费用。造成仓单灭失的,可追究仓库管理员的连带赔偿责任。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933-61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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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宣科
出品:崇信县信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投稿邮箱:xyrzdbg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