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标识,往往是大众了解一家公司的第一切入点,属于上市公司品牌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证券简称又比代码更加简明易记。2025年已收官,统计发现全年有近百家A股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了证券简称,2026年1月也有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今天我们就一起探讨一下,究竟是什么因素能驱动上市公司主动打破维护多年的品牌记忆点,又该如何正确合规的完成“改名”。

01 常见变更情形
根据沪深两市的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主营业务调整、控制权变动或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确有需要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变更证券简称。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商标或品牌等与公司经营特点有关的要素。
通过梳理市场案例,我们将变更证券简称的驱动因素总结为以下四类:
1、控制权变更/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后,新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出于集团管理延申、建立品牌形象等诉求,提出变更上市公司的全称及简称,直观地切割与原股东的联系。
案例1
2025年1月,深主板上市公司中润资源(000506.SZ)发生控制权变更事项,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受让股份成为中润资源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2025年6月,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的公告》,拟将公司名称由“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中润资源”变更为“招金黄金”。
中润资源主营黄金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投资,矿产品加工与销售。公告显示此次更名的目的是为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强化公司主业影响力,聚焦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案例2
2025年8月,深主板上市公司冀东水泥(000401.SZ)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拟将公司名称由“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冀东水泥”变更为“金隅冀东”。
冀东水泥前期于2016年发生控制权变更,纳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麾下,实控人由唐山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后经近十年的业务发展,“金隅冀东” 已成为公司的客户、供应商等对公司简称的惯例用法。此次更名旨在降低对外交流成本,融合品牌价值,进一步赋能上市公司。
2、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重大收购事项,集团内战略规划方向及业务资源倾斜可能导致主营业务方向变更,或为了凸显新业务的发展潜能,也会以变更证券简称的形式向市场传递信息。
案例1
沪主板上市公司格力地产(600185.SH)于2024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置入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并置出非珠海区域共5家房地产子公司 100%股权。公司战略定位变更为以免税业务为核心,围绕大消费产业链建立运营、投资的企业集团。
为准确体现公司战略转型规划,突出主业属性并延续品牌价值,格力地产于2025年3月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珠免集团”。
案例2
沪主板上市公司韦尔股份(603501.SH)于2019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了北京豪威科技有限公司,豪威科技系全球前三大图像传感器芯片设计公司之一,收购完成后,韦尔股份逐步构建了图像传感器解决方案、显示解决方案和模拟解决方案三大业务体系。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图像传感器解决方案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91.90 亿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4.76%。
为了更加全面地体现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实际情况,准确反映未来战略发展方向, 便于集团化管理及精细化管控,进一步发挥公司品牌效应及品牌优势,提升市场影响力, 同时增加投资者对公司业务情况的理解和投资判断,韦尔股份于2025年5月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拟将公司名称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豪威集团”。
小编提示
因主营业务调整、开展新业务而变更证券简称,需额外遵守以下规定:

沪深两市主板的相关规定与双创板内容一致,具体在各自的公告格式指引和自律监管指南中有所体现,需同步遵守上述规定。
3、市值管理/经营业务需要
上市公司出于品牌形象或市值管理需求而变更证券简称,如加上“科技”“智能”等字样,也是较为常见的变更情形。
案例1
科创板上市公司奥福环保(688021.SH)于2025年5月披露《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奥福环保主营蜂窝陶瓷载体的研发制作销售,在汽车行业为尾气净化系统供应关键材料部件,同时面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提供蜂窝陶瓷产品。公告显示,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深度调整,聚焦新材料领域的战略定位更为清晰,“环保”已无法全面涵盖公司在材料科技领域的多元化布局与创新实践,难以精准体现公司以材料为核心的产业价值内涵。因此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奥福科技”,不仅能够精准反映公司当下的业务实际与技术创新特质,更与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相契合,充分展现公司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坚定决心,还将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价值定位与发展前景。
案例2
沪主板上市公司力帆实业(601777.SH)于2020年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2021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将公司名称由“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力帆科技”。
重整结束后的几年,上市公司汽车业务逐步恢复,整体经营平稳发展,为改善公司品牌形象,于2025年1月再次披露《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千里科技”。
4、其他原因
除上述较为主流的三种情形外,也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出于自身的特殊情况,如集团之间多家公司简称过于相近难以区分、或境内外同步上市需保持简称一致等情形,需要变更证券简称。
案例1
沪主板上市公司东风汽车(600006.SH)全称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直接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简称上均包含“东风汽车”字样,相似度较高,在信息披露、新闻宣传等方面容易产生混淆。为能更明确区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身份识别,公司于2024年7月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将证券简称由“东风汽车”变更为“东风股份”。
案例2
沪主板上市公司东方航空(600115.SH)于2021年5月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A股证券简称的提示性公告》,考虑到 A 股证券简称辨识度等情况,为与公司境外上市证券简称保持一致,更加全面、准确地体现公司定位和发展规划,,拟将A股证券简称变更为“中国东航”。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公司境外上市证券简称更加一致,辨识度更高,便于投资者理解记忆。

02 变更原则
普通人要改名字也需要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自然也有规定,不是什么名字都可以随便用的。
1、证券简称应当全部或部分取自企业全称,由3至4个汉字组成,不得超过8个字符
2、确有必要使用英文等特殊字符的,应当披露具体理由,不得超过20个字符
常见的证券简称均为3至4个汉字,大家对这条规定应该非常熟悉了。市场上也有少数使用中英混杂方式命名证券简称的,如TCL科技(000100.SZ)、GQY视讯(300076.SZ)等,也是全部出自其公司全称的。
此处我们来重点强调一下上述“部分取自企业全称”的含义,即是指将全称中的部分字样精简用于证券简称,举例如“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沪硅产业(688126.SH),“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渝农商行(601077.SH),均为符合大众认知的省份简称。
3、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得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
4、拟变更的证券简称不得与已有的证券简称相同或过度相似,不得与其他上市公司相同
5、不得使用区域性、行业性通用名词
不可以使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此类通用名词作为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
6、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03 变更程序
如同时变更公司全称与证券简称,需要在董事会审议完毕后提交股东会,并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如仅变更证券简称,则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即可。
变更证券简称需要经过交易所批准实施,但沪深两所在申请程序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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