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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某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15%股权转让意向征集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8 21:38:35     0
【股权转让】某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15%股权转让意向征集

某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15%股权转让

意向征集

PART.1

目标公司简介

1

目标公司于2016年设立,是一家由中方国有工程建设投融资管理企业集团及外方知名金融管理企业集团共同合作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2

目标公司致力于与交通基础设施关联的各种各样的商务服务,最大限度地活用股东集团的土地、不动产、顾客等资产及资源,使之提高经营效率。目标公司国有股东已投资多个优秀产业项目,遍布多个轨道交通城市,此外,还计划在未来培育3至5家上市企业。

3

目标公司主要为其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提供基础设施设备等融资租赁服务

4

目标公司以中国4大银行为中心,与超过20家银行保持合作关系

PART.2

目标公司的客户及业务内容

1

目标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能源公司、国有铁路建设公司、国有交通设备公司等。

2

目标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其客户的行业主要涉及设备相关、建设相关、铁路相关、智能装备及节能环保等。

PART.3

目标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目标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管理层报表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约94,000万元

  • 负债:38,000万元

  • 所有者权益:约55,000万元

  • 营业收入:约11,000万元

  • 润总额:约4,000万元

PART.4

转让内容

1

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15%股权,转让价格面议。

2

意向方可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咨询。

PART.5

意向投资人资格要求

1

意向投资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注册及合法运营,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企业法人(个人投资人除外);

2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4

与目标公司所在地(省、市)以及与主要股东所属集团经营同类业务的投资人除外。

PART.6

特别声明

1

本项目最终转让情况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披露公布的信息为准;

2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3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仅进行信息发布,对发布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PART.7

联系咨询

马女士:13162429226

赵女士:1356070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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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告不构成任何要约。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以资产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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