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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伏项目建设中,项目业主引入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对于承包人而言,有问题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8 00:13:47     0
在光伏项目建设中,项目业主引入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对于承包人而言,有问题吗?

有朋友咨询:我们是一家从事新能源项目施工的公司,最近我们在承接一个分布式光伏总包项目时,我公司是总承包人,负责设计、全套设备的供应和安装。项目业主(发包人)提出部分建设资金需要由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为此需要我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我方作为卖方。我们之前接触项目都是发包人找商业银行融资,不涉及到我们承包人与金融机构签订买卖合同的问题。所以,我们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问这种做法对承包人有重大风险吗?

答:融资租赁是不少项目常见的融资方式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而,在融资租赁模式下,存在三方主体:出卖人(即项目总包单位或设备供应商)、承租人(即发包人 / 项目业主)、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三方主体。 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和出卖人(即项目总包单位或设备供应商)存在买卖关系,因此两方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或者类似性质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公司是依法成立、资信良好的情况下,融资租赁模式一般不会给贵公司带来额外风险。但建议双方对合同条款做好明确约定,特别要对付款条件作出清晰的约定。

(备注:因案而异,上述内容谨供参考)

作者介绍

执业律师10年+,从法律人的视角观察新能源行业和工控数据安全,具有服务有关能源类、互联网企业的经验,合作、咨询欢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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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法律意见,文章内容谨供参考,若有专业问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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