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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阻断免税待遇,某上市公司补税加收滞纳金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5 03:21:22     0
合伙企业阻断免税待遇,某上市公司补税加收滞纳金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某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其后,合伙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中国居民企业)的分红款。过了一段时间,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现金分配按“先分后税”原则补缴了企业所得税1177.05万元、滞纳金365.95万元,合计1543.01万元。

     问题来了公司作为法人合伙人收到分红,为何不按照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税纳税义务人为何是公司而不是合伙企业?为何除了税款之外,仍有高额滞纳金产生?

     合伙企业阻断免税待遇由于合伙企业的“隔离”,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免税的居民企业间直接投资所得,应并入该公司(法人合伙人)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合伙人,而非合伙企业根据“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产生所得后,纳税义务直接穿透至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因此,出现税务问题(如未申报、适用税率错误)时,责任主体和补税对象是合伙人,而非合伙企业本身。对于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代扣代缴税款并办理纳税申报对于法人合伙人,需自行纳税申报

     滞纳金:合伙企业只要收到分红即产生纳税义务,即需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并缴纳税款。即使合伙企业收到的分红尚未实际分配给合伙人,对于法人合伙人,将相应的应税所得并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推测,滞纳金可能是因公司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万分之五每日计算产生的。

     思考:居民企业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投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符合免税条件,那么如何设计股权架构,让股权分红和股权交易的税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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