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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3家上市企业,出具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反馈意见)(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4 23:26:05     0
证监会对3家上市企业,出具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反馈意见)(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

本周国际司共对3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曦华科技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

四、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臻驱科技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沈捷、瞿博委托他人代持股份是否符合当时二人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反竞业协议的情形,以及是否合法合规;(2)列表说明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同一批次价格不一致的应说明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零对价转让的应说明交易真实性、对价公允性,约定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不一致的应说明具体原因;(3)就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1)沈捷及其控制的主体合计控制超过30%的表决权,是否均应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关于控股股东的要求进行核查说明;(2)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上市前后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应说明;(3)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对受同一主体控制且合计持股超过5%的主体进行核查说明。

三、请说明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外部人员、离职人员及顾问,如存在上述主体,请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说明有关情况,并就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1)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2)发行人计划加大在欧洲的投资及进一步加快扩张至东南亚,是否涉及具体境外募投项目,是否应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五、请说明(1)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数据处理、市场调查、半导体、集成电路等业务,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经营范围的必要性;(2)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说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六、请说明(1)张江科投等3名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进展情况;(2)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3)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极视角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请说明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进展情况。

三、请说明在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上市后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控制权的情形。

四、请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离职员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说明你公司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是否完成相关大模型备案。

六、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七、请说明前期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八、2025年7月股份转让后,青岛天路利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请说明其仍申请“全流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九、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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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来源于 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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