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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案例三:重大影响的判断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3 16:18:03     0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案例三:重大影响的判断

委托或受托表决权时重大影响的判断

()案例背景

A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权,截至2×15年末,A公司未向B公司派驻董事且不存在重大影响。2×16328日,A公司与B公司的另外三个股东(A公司在同一集团旗下)共同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另外三个股东委托A公司全权行使其所持B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接受委托后,A公司合计享有的表决权股份占B公司总股本的21%2×165月,A公司提名2人代表A公司及委托方担任B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并经B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问题:接受委托后,A公司对B公司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案例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接受委托行使表决权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情况下,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也应根据上述重大影响的定义,并结合考虑表决权委托的商业目的或背景、受托方是否能独立行使表决权而不存在任何限制、接受委托后派出董事等相关股东权力属委托方享有还是受托方享有等因素,判断其单独是否具有参与被投资方财务经营决策制定的权力。

在本案例中,A公司自身拥有B公司5%的股权表决权,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后合计可行使B公司21%股权的表决权,并派驻2名董事的情况下,判断A公司是否单独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应至少从以下方面予以考虑:

第一,应考虑接受表决权委托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或背景。在本案例中,委托方与A公司在同一集团下,应关注该表决权委托的商业背景。如相较于委托方,A公司是否对B公司所在行业或领域更为了解;或者A公司投资B公司相较于委托方是否具有其他战略目的或意图,如与B公司还存在经营领域的合作(如客户群体分享、信息技术的共享或其他协同效应等)等;或者根据委托协议,A公司享有其受托表决权对应的实际股东权益,如A公司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同时还能获得表决权对应股权的分红权利,而仅需向委托方提供固定回报等。

第二,应判断受托方行使表决权时是否不存在任何限制。例如,A公司是否能独立地行使表决权而无须听从委托方指示;在自身利益与委托方利益发生冲突时,A公司是否有权完全根据自身意愿行使表决权;是否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方不能撤销该委托事项等。本案例中,委托方与A公司同属同一集团,更应关注A公司代为行使表决权时,是否代表其自身,行使表决权时是否需委托方的同意。如果并不能独立行使表决权,则在判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不应将受托代为行使的表决权比例考虑在内。

第三,应判断接受委托后派出董事等相关股东权力为委托方享有还是受托方享有。A公司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后,成功地向B公司派驻两位董事,但应分析派出该两位董事的权力,到底为A公司单独享有,还是为其他股东享有;同时还应关注所派驻的董事人选,是否可以根据A公司自身利益参与B公司决策而不受委托方的限制或影响等。如果虽然由A公司派出两名董事,但该两名董事人选由委托方决定或听从委托方指示后确定,或因为各方均处于同一集团的情况下由集团决定,则不能表明A公司通过该派出的董事能单独对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此外,还应关注该委托的期限,如该委托可以由任意一方随意取消或委托期限可由委托方单方面决定,或者该委托的期限相当短等情况下,很难表明受托方对被投资方能够实施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A公司判断其对B公司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判断其在接受表决权委托之后的权力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是否能独立而不受限制地参与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制定,而并非作为委托方的代表行使权力。

若委托方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时,由于其不太可能无条件让渡其权力,除根据上述因素进行判断外,还应关注委托的商业目的和背景,如在该委托协议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义务的约定和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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