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定价作为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部分,自然也要遵循方案的指导原则,定价与出资、股份支付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对应以下指导原则,是拟上市企业股权定价首要遵循的“红线”。
(1)合法合规原则。拟上市公司在合规性上没有任何弹性,除非公司不想上市。千万不要怀着赌一把的心态,否则不仅影响上市,激励也无法落地。
(2)不影响上市进程原则。任何股权激励方案细节的选择,都不能加大上市审核的难度。如定价不考虑股份支付成本、不考虑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 人、不考虑关联交易等等。
(3)稳定与激励结合原则。拟上市企业通常有历史,有历史就有故事,内部会有各种利益纠葛。上市前的股权,在上市后通常是一笔较大的财富,给谁不给谁,给多少,都需要充满智慧地去解决。定价过高,没有激励性,员工不买账。区别对待,同批次定价不同,如果不考虑整体稳定,导致出现个别员工不满愤而举报,就违背了激励的初衷。
(4)事业牵引与利益激励并重原则。拟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普遍充满了美好的预期,但是上市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纯粹或者过于强调利益,有可能在未来达不到员工心理预期的情况下造成部分员工心态失衡,进而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削弱企业长期发展的竞争力。定价也需要考虑激励力度问题,除了强调上市后的较大收益之外,还要从事业愿景的角度去修正员工对股权激励的认知。
